我国划时代的改革源于农村,但在改革的大潮中,农村金融改革相对滞后,供给乏力,农村“贷款难、难贷款”已呈常态。我国农村经济正加速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优化农村金融供给,尤为重要而紧迫。
农村金融供给乏力
我国农村经济正由传统农业进入现代农业,农村金融供给面对新情况,接受新挑战。一是农业产业领域拓展。农业产业已由传统家庭种养业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链延伸,规模化经营发展快。产业形态催生出休闲、观光、旅游、特色等新型业态。二是经营主体多元。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涌现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联合体、股份合作等新型经营主体。三是产业发展越升。随着农业现代化、农业规模化、农业工业化、农业国际化、农村城镇化的创新发展,农业产业稳步越升,广大农民正大步迈向小康。但在发展的征程中面临困难与挑战,长期困扰尤为突出的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由此形成的原因是:
1.供给风险大。农业产业供给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压力,风险加大,增加了金融供给风险。
2.供给成本高。农村金融供给面对千家万户、区域分散、规模微型、业态多样,增加了金融供给成本。
3.市场风险上升。我国农产品已由供给不足到供需平衡、再到今天的供给结构性剩余,投入增加、成本上升、投资回报走低,农村金融供给面对新挑战。
4.信用需求存在缺失。在农村存在着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不健全,诚信意识不够强的情况。易造成不良贷款,影响金融供给安全,以至金融供给出现被动消极应对。
5.金融供给乏力。农村金融供给体制机制与农村经济固有特点与发展阶段的变化不相适应。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贷款难、难贷款长期存在。
6.面对新产业、新业态,供给滞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业态的变化,农村已显现出休耕、休闲、观光、健身、度假等新型消费。但面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涌现,尚未提供与之相应的金融供给。
7.土地经营权能未充分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意义重大。但农村金融供给面对土地经营权这一权能要素缺乏有效实现。
农村金融供给改革的着力点
新常态农村金融供给应结合深入落实中央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办、国办刚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精神,创新金融资源城乡均衡配置、金融贷款增量优先用于农业、保障农村存款用于农村贷款。在金融供给侧以解决:贷给谁、贷得出、及时贷、用得好、收得回;在农村需求端以化解:找谁贷、怎么贷、贷得到、风险小、用得活的难题。创新农村金融供给,实现便捷、高效、低门坎、降风险、添活力、促发展目标,奋力打造农村金融供给转型升级版。当前需着力以下几点。
1.抵押权能的充分实现。农村金融供给的重要通道是抵押贷款。目前所依赖的抵押单一、担保短缺。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需创新抵押:一是抵押的范围。其一是物押:可扩展到承包经营土地、在田作物、宅基地、住房、门店、农机具及水域、滩涂、草原、池塘、水电等;其二是质押:如应收款、股权、存单、商标、专利、水电收费等;其三是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涌现出的新产业、新业态如生态环境、绿色资源、区位特色、乡土文化等。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均可探索作为贷款抵押。二是抵押物的价格评定。农村金融供给需创新抵质、押物的范围、方式及权重,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目前,抵押物的资值无统一标准,难以界定。三是抵押物的兑现操作。目前,物的担保流转及处置物的市场还不健全,是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农户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按合同收回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如何有效使用,受规模、区域、市场条件等约束,经营权的权能难以操作变现,需深入探索。
2.创新农村微型信贷。农村金融供给要适应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大力开展普惠金融,优化微行为,创新多形式的小微信贷服务。广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金融宣传、教育、示范,强化农村金融信息化、网络化、便捷化、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建设。
3.强化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已将传统农业向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研发、入股等环节和领域延伸,促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市场拓展。农村金融需创新供给,保障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力的有效释放。
4.构建银保银担合作平台。农村金融供给操作程序繁杂、审批时间长、贷款成本高,生产性贷款获得的期限时常出现错配,以至获得少、获得慢,影响农业季节性生产经营。因此,农村金融供给需增加担保金额、放大倍数、降低成本、简减流程、提速增效,着力解决贷款难、获得难。着力提高金融担保效能,对现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担保评估费、抵押登记手续费等逐步精简,轻装上阵,促进发展。
5.大力扶持新产业、新业态。对有效利用农村生态环境、自然风光、区位条件、传统文化、农家餐饮等物质文化因素所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应纳入农村金融常态化供给,提供有效扶持,保障需求,推动活力释放。
6.建立农业“走出去”专项扶持。应建立农业“走出去”专项金融扶持,创新农业走出去专项抵押担保及风险防范。
7.发挥财政杠杆助推功能。财政应切实强化支农责任,加大农村财税扶持力度,健全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差别化政策,保障“小微信贷”的规模和效能。对涉及农业财政政策供给要加大力度,明确导向,协调配合,提升供给质量。
提升制度供给
1.将农村金融改革排上当前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涉及范围广、层次深,改革的难度大。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深水区,从国情出发,从发展阶段去看,必须把农村金融供给改革摆上突出位置。在金融供给中应把农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大金融有效供给。在现行的基础上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增速快、可持续原则,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创新发展。
2.确保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贷款少的难题。长期以来,农村存款持续大幅高于农村贷款,农村紧缺的金融资本外移,从我国发展的历程看,“三农”已完成为宏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积累的过程。因此,从制度上要确保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坚持创新驱动。在实践中注意创新抵押担保,探索农村住宅、宅基地、集体经济建设性用地权益流转范围。既要保障土地的安全又要提高土地要素的有效配置,探索农村贷款抵押的有效形式。建立抵押担保专项扶持,化解风险。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上市。探索建立抵押担保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制度。
4.给予法制保障。应适时制订《农村金融服务管理法》,或先行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以保障农村金融供给规范、高效、有序,适应新常态。(作者系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