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和鼓励湖南省长沙经开区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开区出台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试行办法》。对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实现挂牌的园区企业实施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达到300万元。
《办法》规定,对完成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完成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另外,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址和工商税务登记转移到长沙经开区的,视同长沙经开区企业首发上市,享受同等扶持政策;企业从湖南股交所标准板转至新三板或由新三板转板至境内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挂牌)的,补助两者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申请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补助的企业需满足3个条件: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实际经营地址均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企业经过审查,并取得由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湖南股交所出具的相关审核文件;企业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后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报备登记,并取得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确认的信息登记表。未提交信息报备登记材料并通过备案登记确认的企业,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