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据介绍,折算率调整后,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新规实施前(12月9日收市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进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同时,为便于实际操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要求证券公司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股票静态市盈率,按规定对其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折算率于下一交易日起实施。沪深交易所表示,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当天表示,此项调整,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与其静态市盈率挂钩,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业务风险。同时,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还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初步测算,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中,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占比不高。这些股票不能折算为保证金,对市场影响较小。
他还表示,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标的证券名单。此次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的第5次,扩容的77只标的股票,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此次扩容后,将进一步丰富融资融券交易股票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要。
邓舸宣布,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强化了母公司管控,明确子公司定位,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禁止母子公司同业竞争。上述文件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按照“空存量、限增量”的思路,做出了过渡期安排:一是实施新老划断。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二是给予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三是适度支持过渡期内的增资安排。资料显示,近年来,基金子公司得到快速发展,其中79家专户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截至2016年11月底已突破11万亿元。
当天,证监会还宣布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二是明晰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四是统一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较高的要求。五是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区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情形,强化问责规定。
此外,证监会还宣布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崔某某、钱某某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亨通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信国脉)41%股权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姚启强是该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与崔某某、钱某某密切联系,姚启强控制其配偶“张某”证券账户买入“亨通光电”32000股,获利约2.9万元。二是王某、张某某、宋某某为亨通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电信国脉41%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时任电信国脉副总经理刘庆涛与王某、张某某、宋某某多次联系,刘庆涛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亨通光电”24000股,获利约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