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很重要的一个国情是人口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多。农民问题始终是贯穿我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根本性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然是土地问题。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的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初主要处理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那时候实行“两权分离”,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阶段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二、三产业,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3亿农户还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经将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哪些新主体呢?就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全国已经有270多万,它们不一定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流入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搞农业,拥有土地经营权,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所以在实行“三权分置”之后需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二者的关系。为此《“三权分置”意见》作出了规定,概括起来是两方面:
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
二是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总之,《“三权分置”意见》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