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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群的 发展与建设
2016-06-29 作者: 宁越敏 来源: 浙江日报

  作为国家战略的城市群,其概念源自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的大都市带理论。1957年,戈特曼在研究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密集区时发现,这一地区形成了由若干大都市区首尾相连,彼此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存在着密切交互作用的巨大的城市地域复合体,其人口规模超过了3000万人。戈特曼选择了古希腊语的词汇megalopolis来称呼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超级大都市区,并以2500万人作为大都市带人口规模的下限。

  去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提出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以促进区域的均衡发展。笔者一直致力于城市群界定的研究,提出中国大城市群界定的五项标准:一是以都市区作为城市群的核心。一个城市群至少有两个人口百万以上大都市区作为发展极,或至少拥有一个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都市区。二是大城市群的总人口规模达1000万人以上。三是应高于全国平均的城市化水平。四是沿着一条或多条快速交通走廊,连同周边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城市和区域,相互连接形成的巨型城市化区域。五是城市群的内部区域在历史上要有较紧密的联系,区域内部要有共同的地域认同感。

  在以上五项标准基础上,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认为中国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山东半岛、辽中半岛、哈大齐、长吉、中原、关中、闽东南、成渝、武汉、长株潭等13个人口规模在10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群,其中除哈大齐、长吉、关中、长株潭等四个城市群外,其余9个城市群的人口均超过2500万人,达到戈特曼界定的大都市带标准。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群的范围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数量增加,在城市群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省级行政区成为城市群规划的基本单元。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编制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开始把江苏、浙江和上海三个行政区视为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也把京津冀二市一省作为规划的基本单元。在这些规划中,由于涉及跨省行政区,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负责规划的编制,规划的实施主体为省级政府。

  二是把若干个城市群组合为跨省的超级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是其中的一个代表。由于涉及的地级市众多,又是跨省的组合,长江中游城市群也是由中央有关部门承担规划编制,省政府承担规划的实施。目前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成渝、东北城市群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情况类似。

  上述两种城市群规划,由于地域广大,内容丰富,实际上已相当于区域规划。因此,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越来越多责任的现象。由于城市群的发展还涉及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因此在城市群建设中也需要发挥城市政府在城市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在这方面,长三角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长三角的16个城市在旅游、能源、环保、科技、道路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双边或多边合作,显示了城市政府在推进经济一体化方面大有可为。因此,城市群的建设需要发挥中央、省和城市三级政府的积极性,使城市群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以促进区域的均衡发展。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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