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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应借新三板分层契机完善退市机制
2016-06-07 作者: 熊锦秋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5月27日,股转系统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笔者认为,《办法》实施后新三板内部将建立极为严格而又刚性的升降级机制,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是沪深股市所缺乏的,未来新三板将是沪深股市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新三板创新层的准入标准高。《办法》明确了目前已在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门槛标准,同时也规定了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准入标准,两者略有区别、但基本一致。这些准入标准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三套标准,企业只要满足其中一套标准就可进入创新层。

  这些标准都是硬标准,比如第一套“净利润”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而创业板净利润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两相比较,新三板创新层的准入标准并不低于、甚至高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新三板创新层的“维持标准”也比较高。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之后,如果达不到“维持标准”,就需要退到“基础层”,类似于沪深交易所的退市指标;而新三板创新层的“维持标准”,更是远远严格于沪市交易所的退市标准。

  要维持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同样有利润、营业收入、市值三套标准,净利润方面的“维持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沪深交易所有关净利润的退市标准为“连续四年亏损才终止上市”,此外根本没有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退市指标,若按6%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划线,沪深股市将有1368家、也即46%的上市公司要退市。

  新三板创新层的“维持标准”还包含公司治理、公司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要求。比如最近12个月不得有“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情形,否则降级。此外还规定了直接降级机制,比如“挂牌公司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直接调整至基础层。目前沪深股市这方面的制度远没有如此严格。

  笔者认为,《办法》不仅严格制定了新三板升降级机制,而且所有规定都让人感觉直指关键点。如果《办法》未来能够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由于创新层将在融资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政策,新三板内部就将建立强有力的“优胜劣汰”机制,这将激发新三板挂牌企业积极向上的动力。

  无论从全球还是境内证券市场来看,市场要有竞争力,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是基本要求,目前A股市场甚至形成“劣胜优汰”机制,坏公司获得越来越多资源配置,老实巴交的好公司却无缘资本追捧,这样的市场可想而知将是投入多、产出少,灭损社会资源,最终将会被社会和投资者所抛弃。

  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讲,未来随着新三板创新层的发展成熟,可不失时机适当降低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准入门槛。若新三板创新层激励约束机制到位,挂牌公司发展潜力大,那么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就是一个好的投资去处,为此或可降低自然人准入门槛;这样可以做到双赢,投资者获得更多投资机会,新三板也可改善死水一潭般的流动性。另外在此基础上,还可完善创新层的融资机制。

  新三板分层后,笔者认为还应推动形成彻底的退市机制。新三板“基础层”也应参照创新层设立“维持标准”,企业一旦达不到基础层“维持标准”,应该将其踢出场外。只有新三板建立了退市机制,优胜劣汰机制才能更为完善。

  面对新三板创新层挑战,沪深股市理应尽快加大改革力度,要围绕形成股市“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这一核心机制,完善退市制度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等,只有市场为社会做出贡献、迸发正能量,才有安身立命之本,否则,即使新三板这一类较低层次的场外市场,也可能将其PK下去,5月27日创业板尾盘的恐慌下跌,或是对此最好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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