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当前,中国正在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五大任务(“三去一降一补”)更是重点。而随着五大任务的持续推进,我们已经开始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此同时,不少问题也开始显现。那么,我们该如何客观地看待五大任务的成绩与难点?接下来将如何继续推进完成这五大任务?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本报从今天起推出《解码供给侧改革之“三一一”》系列报道。
李克强总理日前考察武汉钢铁公司时强调,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要保证企业富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社保要兜底。对此,专家指出,去产能将会释放超百万的过剩劳动力,如何安置这些职工是一大难点;而除了这一难题,去产能还将面临减产任务繁重、控新产能阻力大及债务问题复杂等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政府正在努力并采取行动。但应认识到,去产能不能仅靠政府,市场、社会及企业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共同推进过剩产能的有效化解。
减产规模大 还要控新增
作为供给侧改革五大任务的首要任务,去产能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已明确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今明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
为了完成如此大规模的减产任务,多地已经开启去产能“大幕”。具备400万吨优特钢年产能的杭州钢铁集团半山生产基地已经全面关停;今年武钢将主动退出炼钢产能442万吨,在设备老旧的炼钢二分厂,随着压减产能,一台转炉已停产。
“较大规模的削减过剩产能是去产能的重点,同时也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而在这一过程中,还应注意,大规模地去产能不仅要去传统产业的落后产能,也要去新出现的先进过剩产能,而后者也是去产能工作的难点。”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何维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去产能既要削减过剩产能,还要严控新增产能。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控制新增产能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小的困难,因为具体到地方之后,不确定因素会增加,特别是一些违规新增的产能,同时有些地方在去产能工作上动力不足,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一边去产能却一边扩产量的现象。”何维达表示,此外,一些“死灰复燃”的“僵尸企业”也阻碍着去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前段时间由于钢价复苏,不少关闭的钢厂重新投产,这等于是在开“倒车”,对此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对已淘汰的“僵尸企业”进行登记,并设立环保、技术等硬性标准,只有达到标准后这些企业才能复产。
职工要分流 必须安置好
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尽快处置“僵尸企业”是关键所在。国资委指出,用3年时间处置央企子公司中345户大中型“僵尸企业”。对此,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解决“僵尸企业”,从本质来讲是解决人和资产的问题,而随着这一工作的推进,将会有大量职工需要妥善安置。
据人社部初步统计,煤炭、钢铁两大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将造成大约180万职工被分流安置,其中,煤炭系统约涉及130万人,钢铁系统约50万人。
上百万的过剩劳动力该如何安置是一个重大问题。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指出,可以采取“先挖渠后放水”的方式,也就是对可能难免要面临下岗失业的人员,先找好、开通安置他们重新就业的渠道,以后再来实施对这些企业的关停并转。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表示,对于去产能中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按照多渠道分类安置的思路,从市场化就业、政策扶持、就业能力培训、就业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障兜底等多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当前,就业总体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过剩劳动力的释放会否引发新一轮的“下岗潮”?“担心‘下岗潮’是有点杞人忧天了,首先,与上世纪千万职工下岗再就业相比,百万职工这一规模在可控范围之内,就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还不至于发展成为‘下岗潮’;其次,当前我国服务业、新兴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这为我们安置职工提供了充足的保障。”何维达说,但是,对于去产能行业企业集中的局部地区,如山西、河北等地,必须注意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对这些地区可以多关注、多支持。
债务应处置 也得防逃废
债务问题则是去产能过程中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专家指出,去产能、处理“僵尸企业”,会引起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在产能过剩行业中,低效、高负债的企业占用了大量的信贷资源。2015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0%,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形成银行不良资产,挤占银行的盈利空间,减少放贷量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表示,关于债务处置,还是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妥善处置企业的债务和银行的不良资产,比如要落实金融机构的呆账、坏账核销的财政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等。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在强调处置‘僵尸企业’债务的同时,还需要注意避免逃废债务现象的出现。处置‘僵尸企业’切不可急功近利,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将债务抛给银行和社会,否则将危害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何维达说,为了遏制逃废债务,还需多管齐下,政府要加强监管,慎重考虑是否推出债转股,若推出也只能针对经营良好的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债务追踪,通过黑名单制度等优化应对能力;企业自身则需要寻求转型升级,提高自身偿债能力。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6月03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