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苏州全市法院2011-2015年破产审判工作相关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2011-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136件,审结71件,清理债务67.9亿元。所涉行业呈现多样化特征。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组织。苏州中院专门出台意见,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对破产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并将管理人等级与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挂钩。同时该院还组建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完善管理人指定方式,保障管理人依法中立积极履职。
苏州法院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债务清理、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据统计,在全市法院已经审结的71件破产案件中,六成以上案件的职工债权清偿比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