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海发布最新促房地产发展平稳意见,指出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并收紧住房信贷政策。
意见指出,将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同时执行“认房不认贷”: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之前首付运用杠杆资金,此次也有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购房人需在申请贷款时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