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不良余额不断攀升的大背景下,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隔八年后重启。
证券时报记者经过广泛调查了解到,首批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以对公不良为主,且对入池资产风险度有严格要求。考虑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在不良资产处置上的丰富经验,试点阶段四大AMC将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次级档最大的潜在投资者,而不良重灾区的中小银行也正摩拳擦掌,准备应战。
试点以对公不良为主
“首批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以对公不良资产为主,基本不会涉及到银行零售业务的不良资产。”一家试点大行投行部内部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不良资产证券化即将重启的消息传出之后,不少市场人士都认为,初期试点阶段的基础资产池为个人按揭不良资产及信用卡不良资产,但事实并非如此。“交易商协会制定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正在行内征求意见,从内容上看,针对的也是对公不良资产。”上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这一说法得到了另一家试点银行的认同。对于首批入池的资产,招商银行(14.450, 0.20, 1.40%)投行部人士表示以对公资产为主。“资产包一定要有一定的共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信用卡透支资产,在定价、评级和操作模式上,与对公还是有很大区别。目前我们首批主要做对公。”
据了解,除了中行外,其他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目前,中行已完成产品的评级并报送监管部门。
“我们行目前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风险政策部主导,投行部辅助,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项,第一是确定交易安排人,承销商、中介机构、入池资产以及首单额度等;第二是内部讨论信披指引,资产池内不良资产信息需要披露到什么程度,大家争议还比较大。”上述试点大行投行部内部人士说。
一家四大AMC省级分公司业务人员认为,银行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初始阶段,资产池资产的甄选尤为重要。“考虑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先级主要投资方仍为同业资金或者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而银行理财现阶段仍具有刚性兑付的特点,试点初期的入池资产很可能是抵押物重组,不良主体无未决诉讼,以及不良催收的法律流程已经有实质性进展,如已经到达立案、判决或者执行阶段的不良资产。”
中小行完善管理系统
除了试点的六家银行,包括农商行在内的不少中小银行也在积极准备。
据了解,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增长相对较快,不良处置经验不足,交给第三方处置又没有话语权,证券化对他们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不少中小行高管都向监管层表达过这个诉求,预计首批试点后也会有中小银行加入。”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系统搭建也是制约中小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因素之一。
“我们今年下半年会启动不良资产证券化。这首先是我行自身的考虑,现在我们的需求不是很旺盛,有些不良资产我们衡量后,认为还没有到要打这么低的折扣率出表的时候。其次,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我们还在搭建我们的线上智能账务处理系统。”上海一家城商行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
据他介绍,以前这些资产不出表,他们都是采取手工记账,但如果以后要开展资产证券化,比如量非常大的住房质押贷款证券化,手工记账耗时耗力。“之前很多银行都是在已有的信贷系统升级一个模块,但现在越来越多银行都是找IT公司和我们对接开发出一个全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系统。”
这一说法得到华东区另一家股份行人士的认可。该人士称,很多银行即使有动力做不良资产证券化,也要等到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系统搭建好。
AMC参与次级档投资
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重启,除了需要银行对不良资产出表有强烈意愿外,还需要有投资者的认可。北京一券商投行部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为保证资产池的现金流能对利息形成支撑,可以考虑在基础资产中添加一定比例(如10%~15%)的正常类贷款。
“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发行成功,关键是看定价问题。既然不良资产都可打包处理,证券化是对基础不良资产做了结构化处理,只要定价合理,就无需为发行担心。”上述券商投行部总经理称。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各档产品中,次级档产品的风险最高。这意味着,次级档的收益需要与风险相匹配才能吸引投资者。一位来自四大AMC的资产经营部人士称,不良资产证券化次级档的收益应该至少在10%以上,这需要银行让利,否则对投资者(尤其是AMC)的吸引力不足。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AMC是次级档最大的潜在投资者,因为AMC有着多年对不良资产处置和定价的经验。上述券商投行部总经理称,为了能让次级档潜在投资者更加了解基础资产的情况,方便合理估值定价,发起人应该在项目启动初期就寻找次级档的潜在投资者,并让其参与基础资产的尽调估值,以便实现次级档较大比例的对外销售。建行在2008年发行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就是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设计的。信达资产作为特定买方在项目初期就介入,对每笔基础资产进行尽调估值。
据了解,包括信达资产在内的一些AMC已经介入与中行等首批试点行合作,合作方面就包括次级档投资。
从试点转常态化的关键
在试点重启初期,让AMC参与固然利于产品的顺利发行,为了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化发展,需要从政策层面扩大投资者范围,尤其是次级档投资者的范围。
“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因此,现有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的规定需要作适当修改,否则银行手中的不良资产仍无法全部出表。其次,还应扩大投资者范围,实际上私募机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次级档还是感兴趣的,但前提是基础资产估值需要透明化,发起人要为次级档收益让利。”上述券商投行部总经理称。
此外,该投行部人士还建议引入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设计违约险等产品,为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外部信用增级。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士反映,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从试点变为常态化的关键,是需要有成熟、专业的资产服务商(即资产处置机构),负责对基础资产情况的跟踪和现金回收等。
一创摩根投行部执行总经理王学斌称,在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相对发达的市场,投资者非常看重资产服务商的资质,资产服务商的不同,会对资产回收率产生较大的差别。以意大利为例,该国有两三家较为知名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服务商,其业务占据当地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约七成以上的份额。
上述AMC资产经营部人士也表示,对中国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未来要实现规模化发展,离不开专业的资产服务商。其中,AMC和从商业银行独立出来的资产管理团队都是比较合适的资产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