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专家认为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有一定合理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笔者认为,中国亟待制定《社会保障立法纲要》,增强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持续性。同时,建立医疗服务综合治理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率,才是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最优选择。基于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成本上升趋势,退休职工可并入居民缴费系统,由财政补贴和个人负担、按照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障素有“小宪法”和“二财政”之称,需要有法可依。社会保障即指国家抵御社会风险(生有所育、住有所居、病有所医、伤有所疗、老残有所养、失业有所帮、灾难有所救)、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制度体系。但这七大风险的特征不同,养老属于长期风险(75年精算平衡),需要现收现付与个人积累(实际账户)相结合;医疗属于当期风险(几个月内发生和结束),强调以收定支、现收现付的社会互济原则,且当期缴费当期受益,不实行个人储蓄制(新加坡除外),一般不实行代际互济制(美国除外)。
在德国,医疗保险费率在工资的15%以内,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50%,雇员退休后雇主缴费部分转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的被供养人(配偶、孩子等)同时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在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被空账运行(债务超4万亿元),医疗保险却有实际个人账户(积累近4000亿元);2010年,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10年多,且平均寿命达到74岁,《社会保险法》却出现“累计缴费15年领取养老保险、退休职工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规定,减去15年被抚养期,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还有44年要依赖别人供养;在一些GDP水平高的地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却最多;种种现象说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值得反思。
福利大师贝弗里奇认为福利制度建立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责任之上。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企改革(下岗工人)和城镇化(失地农民)的配套措施而发展,短期性、多轨制、碎片化、属地性、身份差等特征十分明显,缺乏整体设计,至今《社会保障立法纲要》尚未进入人大议程;照此下去,社会保障可能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和引发社会风险。
近期出现的延迟退休、降费、退休职工缴医保费争论,以及部分地区出现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还有青年逃费、中年早退现象等,都暴露出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存在问题,需要伴随社会进步和环境变化与时俱进,促进社会保障立法。
另外,笔者认为,要尽快启动社会保障基金年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共识。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0年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07亿元、2011年为3518亿元、2012年为4187亿元、2013年为4807亿元、2014年为5537亿元,总体看似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额呈逐年递增态势。其实这是假象。
一是减去一次性趸交资金约2000亿元(财政对关停并转企业的一次性补贴、个人补交预交等),剩余部分不足支付9个月,仅够支付5个多月,处于黄灯-红灯区间;二是支出大于收入的态势日趋严重。以2015年为例,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为9687亿元,支出为81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9.6%,支出增长率多出2.2%,这点结余很快将被耗尽。
那么,为何有很多人说医保基金结余过多应当降费,有人以此说明退休职工不应当缴费呢?这说明了我国缺乏面向公众的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的年报制度。现行公布的是统计公报,数据有些笼统,不甚明白,缺乏面向公众的释义。社会公众也缺乏认真读取该报告的习惯,总以为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工作应当从这里做起。
说到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的问题,笔者认为,增加退休职工缴费是次优选择,最优选择则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因结束了劳动关系,不应由企业为其缴费,也不能再增加企业的负担,应当以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为主,一旦退休即并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按照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或支出水平界定费率,一并完善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制度。为了不降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借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并轨的“造台阶”做法,由财政补贴按照预定费率一次性增加养老保险支付水平,用于缴纳医保费。
以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无论个人缴费还是财政补贴,按2%费率的年征缴额约为390亿元,占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的4.78%;按4%费率的年征缴额约为780亿元,占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的9.6%。目前药费占医保基金总支出的40%以上,减少10%即节省支出813亿元。
可见,制定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指标控制地方医疗费用水平、运用DRGs方法评价医疗行为、运用DRG-pps医疗保险支付方法补偿协议医疗机构和医保医生,在医疗服务利益相关人(医患保)之间建立长期合作与实现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必由之路。
此外,综合治理机制还包括增加正规就业、提高劳动人口年龄和就业参与率、开展50+行动计划和扶助大龄人员就业、夯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提高征缴率、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控制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智能审核与监控;增加医保待遇通过权益置换方法减少个人账户拨款,增加统筹基金,既不要闲置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也不要滥用其购买健康卡等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支出。以上都是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必要条件。
(作者系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