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6%。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5%;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2.1%。2015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4%。
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品价格上涨1.5%,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价格持平。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91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1.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8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6.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4.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蛋价下降1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0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6.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6个百分点。
12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其中,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3.9%、2.5%、2.0%、1.3%、0.8%和0.8%;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3%。
据测算,在12月份1.6%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消失为0,新涨价因素约为1.6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1.5%。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3.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5个百分点;蛋价上涨1.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0.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
12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0.2%;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0.2%和0.1%;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均持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