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方案作了相应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的阈值进行评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时100指数(FTSE 100)成份股的部分股票动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5%降为3%,静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10%降为8%。
上交所表示,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据了解,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中金所当天还发布公告,宣布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安信证券衍生品及交易部主管杨阳认为,指数熔断机制与我国A股市场现实行的涨跌停制度同属市场的外生稳定机制,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出现的巨幅震荡表明单独的涨跌停制度在极端情况下已经不能有效的起到抑制市场波动的作用,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又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相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更容易产生“羊群效应”而加剧市场波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强化价格发现功能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职能,也必须充分考虑到价格非理性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因此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在提高市场效率和加强风险管理两个目标之间进行相应的权衡,而指数熔断机制是风险管理目标优于市场效率目标的制度设计。
中投证券表示,部分投资者担心,熔断机制可能会降低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但是,从案例的数据来看,熔断后的一段时间内,日均成交量非但没有减小反而还有所上升。具体分析可以发现,这更多可能是市场自身因素造成了股指的成交量上升,无关熔断机制。总之,在数个月的时间维度内看,熔断机制对股票市场的成交量影响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