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监管违法行为的渔政大队,却变成了非法捕捞的“保护伞”,收受贿赂、分享股份、通风报信、包庇违法……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是广东检察机关新近查出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中涉及海洋渔业的典型案例。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各地发生的涉及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显示,这类犯罪往往是小贪腐大恶果,官员收受贿赂的金额并不大,有的甚至仅仅是请吃饭请娱乐,但往往造成千万元以上损失,且损害时间长。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贪腐还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民众监督举报却因管理体制遭遇“死结”。
赵乃育/绘 |
本是监管违法行为的渔政大队,却变成非法捕捞的“保护伞”,非但没有对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查处,反而为违法者通风报信,当有执法巡查时,打电话通知非法捕捞者躲避检查。
今年4月,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通报了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情况,涉案的东海渔政大队大队长王民生及执法股长洪霜余、东海渔政大队指挥中心负责人梁宜及进行非法捕捞的33人等被起诉或者判刑。
湛江开发区检察院负责该案的反贪科科长庞土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民生等人本是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却在收受贿赂后从监管者变成“保护伞”,导致湛江硇洲岛一带非法捕捞风盛行一时。
我国《渔业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但据检察机关介绍,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王民生非法收受陈文艺、钱平乐等人的现金28万元,允许陈文艺等人在休渔期进行非法捕捞、违法用电拖网捕捞。
2011年8月,钱平乐、王炳四、陈文艺三人成立了一个组织渔船使用电拖网进行非法捕捞的公司。钱平乐在法庭供述中称,公司成立后,他们共动员约50艘渔船加盟公司,并承诺如渔船被查处,由公司出面解决。
2012年10月,王民生收受陈文艺的6万元现金后,允许陈文艺等人的渔船在休渔期间继续捕捞。
据记者了解,在2012年到2013年期间,王民生在先后共6次收受贿赂后,允许陈文艺、李兴周等人的渔船在休渔期进行捕捞。同时,王民生、洪霜余等人在收受钱平乐等人的好处费后,对钱平乐等人的渔船违法使用电拖网进行捕鱼的行为进行包庇。
王民生不仅收受现金贿赂,一度还曾在陈文艺等人的公司里享有股份。陈文艺供述称:公司成立初期,公司股份分为四份,其中一份则归王民生所有。2012年广东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王民生担心出事便退出公司。当时王民生已获得公司分红9万元。
庞土亨说,王民生等从执法者变成非法捕捞的“保护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法放行,答应钱平乐等人可以在休渔期捕捞、用电拖网捕捞;二是选择性执法,对钱平乐等人的非法捕捞渔船不进行检查;三是通风报信,当有执法巡查时,打电话通知钱平乐等人躲避检查。
不仅如此,东海渔政大队还在核发柴油补贴过程中,违规将补贴发放给钱平乐等人的违法捕捞船只。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而以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然而,据湛江开发区检察院介绍,王民生等人明知道钱平乐等人的渔船存在非法捕捞行为,但在发放柴油补贴时,王民生等人仍用“渔湛渔01074”号渔船申领了7.7万多元柴油补贴。
集体腐败 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在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当中,往往存在着小贪腐大恶果的特点。一些基层干部贪腐的金额不大,却造成动辄上千万元的损失,对环境形成长期性破坏,修复环境的成本巨大。而且,大多数犯罪主体都是行政级别低但直面被管理者的关键岗位,案件多以窝案、串案等形式散布在管理一线。
按照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认定,王民生等3人的受贿金额总计不到40万元。但王民生等人受贿后包庇非法捕捞的恶果却很大。仅在两年的时间里,钱平乐等人的公司组织渔船使用电拖网非法捕捞海产品共计54.2万公斤,销售金额超过1100万元。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查处,其中很大一块是职务犯罪。以广东为例,2013年以来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人数是前3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总和的3倍。
事实上,在已查出的案件中,普遍存在着“小贪腐大恶果”的特点。如在2013年7月广西贺江镉、铊污染事件中,当时的广西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唐传城等人,在接受企业的吃请、娱乐活动后,违规给工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最终事件造成贺江100多公里的河段被严重污染,下游3万多人的饮水安全受到影响。判决文书显示,该事件不仅造成环境破坏,还带来1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在福建省龙岩市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重金属污染案件中,时任龙岩市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在2005年至2010年间,分别收受贿赂共计62.825万元、6.55万元后,对企业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引发9000多立方米含铜酸性废水注入汀江,使汀江水域受严重污染,损失超过2000万元。
同时,在这些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往往都是像东海渔政大队一样“集体腐败”。如在广州市交警部门和环境检测中心人员滥用汽车尾气检测职权非法获利系列案中,一共有14人被查处。福建省龙岩市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重金属污染案件中也有环保、安监部门共5人被查处。
渔民无奈 “选择性执法”令举报遇“死结”
湛江东海渔政大队案件被查处,竟是几重“外力”的巧合,而非内部监管制度发生作用。这背后凸显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很多长期存在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背后往往有监管部门失职或贪腐的因素。而在该案中,存在上级部门监督“发现难”、群众举报又回到“保护伞”手中的“死结”。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揭琦龙告诉记者,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最初是审计部门对湛江市渔船柴油补贴进行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后,将线索移交给了湛江市纪委,湛江市纪委在调查后又将线索移交由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查办的案件。四方“外部力量”的合力,才挖出了这一窝案。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案人员说,在东海渔政大队“保护伞”下的非法捕捞,使当地渔民赖以为生的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渔民对此满腹怨气却无可奈何。记者在硇洲岛附近的渔村和码头走访时,不少渔民对此事的反应都是:“知道有好些人都在非法捕捞,但人家在渔政大队有人,有什么办法?”
令人难解的是,钱平乐等人的非法捕捞公司在当地存在多年。对此,湛江市海洋渔业局纪检组长谢芝儒、总工程师梁晓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对渔政大队的贪腐,没出事前没办法发现。”谢芝儒称:“我每年都会有两至三次前往东海大队进行廉政教育,我们该做的都做了”。
据梁晓敏介绍,湛江东海渔政大队主要是由广东省渔政总队管理,湛江市海洋渔业局代行业务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定检查、核查资料,这些贪污腐败局里是没办法知道的,只能靠群众举报”。
然而,群众举报却面临着“死结”。
一般而言,当地民众能够掌握的都是渔船非法捕捞的问题,对藏在非法捕捞幕后的“钱权交易”,往往都只能“捕风捉影”。如在东海渔政大队贪腐案中,洪霜余每次跟陈平乐都是在村口的某个暗中约好的地点“接头”,洪霜余骑摩托车到了拿了钱就走,外人无从得知。渔政大队是法定的监管非法捕捞的机构,关于非法捕捞的举报按照程序最后都是由海洋渔业局或者是东海渔政大队处理,这意味着举报又回到“保护伞”手中。
根据犯罪嫌疑人洪霜余等人介绍,对于交了“保护费”的非法捕捞渔船,他们要么是检查前通知其躲避,要么是看到了不去检查,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
而对这种选择性执法,湛江市海洋渔业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辩称:东海渔政大队只有19人,而需要管理的渔船超过1000艘,人手不足,是不可能对船只一一检查的。该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称东海渔政大队2013年查处电渔船非法捕捞10宗,2014年也查处了14宗,“是有成绩的”。但当记者追问需要多少人人手才充足时,该负责人又说“不知道”。
有效的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不仅能最大程度地发现贪腐,还能减少管理成本。但在存在上述管理模式的机构中,一旦存在贪腐,就会出现举报“死结”现象。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郭巍青说,东海渔政大队贪腐存在如此多年,上一级的监管部门一无所知,这明显是工作不到位,“为什么检察院一查就中,天天打交道的海洋渔业局却从不知道?”从内部监管来说,当地海洋渔业局纪委等须加强工作,对群众的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并向公众公开,而不是转某个部门处理就算完事。从外部监管来说,应研究建立更具开放性和便捷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增加社会监督的力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