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一过就进入了第四季度,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照例进入了一年中的最忙季:既要紧锣密鼓地加快推进并完成下一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又要及时调整优化当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进度,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年底集中支出、“突击花钱”等不合理现象的出现。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关于对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事实上可以对过去长期存在并一再被诟病的年底财政 “突击花钱”的现象发挥积极有效的遏制作用。现在的主要疑问在于,临近年底,财政集中性支出的现象能否被有效消除、“突击花钱”的现象是否会寿终正寝?
如果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都能安排得比较科学合理,且精准均衡,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年底集中支出的情况自然可以得到有效避免。这也是新时期政府(包括财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
然而,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情况却是极其复杂的。在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中,不时会冒出一些正常的意料之外的新情况。比如,地方政府的一些基建项目,被正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后,其资金支付往往是非均衡的。较多的情况是,一季度人代会审议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由此项目建设得到了财政预算资金的保证确认,然后项目正式开始启动,下半年加快推进,财政资金随项目建设所完成的货币工作量而按比例支付。如果项目推进中遇到拆迁等障碍,项目建设与资金支付进度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如何最大可能地避免这些“正常的意料之外现象”的发生?
一是持续强化新预算法对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力度与广度。从制度上,在法律的层面,有效堵住过去存在的年底财政集中支出、“突击花钱”不合理行为的漏洞,切实消除财政资金的低效使用甚至无谓浪费。
二是改革与完善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减少种类各异的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增加与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此最大限度避免至少可以减少因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而衍生的财政年底集中支出和“突击花钱”的被动现象。同时,更好地促进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及合理有效。
三是建立与推行政府建设项目的储备库制度。对所有拟由政府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储备库。对纳入储备库的所有项目,根据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前期相关手续包括规划、环保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的完成等情况,分级分类。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时,只有对纳入项目储备库并已完成相关手续、完全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成熟类项目才予以考虑,不具备马上开工建设的非成熟类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四是优化与完善压降财政性存量资金的办法。在盘活与压降财政性存量资金的过程中,应具体分析存量资金形成的原因、压降的途径、可产生的绩效等,切忌不顾客观实际的一刀切的做法。如果不顾实际成效,一味地压降和控制年底财政的结余、结转等存量资金规模,其结果,极有可能触发财政的被迫“集中支出”与“突击花钱”。
五是建立与完善更为科学有效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随着新预算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财政收支活动必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各种不合理的财政收支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乃至逐步杜绝。下一步的重点是,在坚持财政支出合规性的前提下,强化财政支出的绩效性,也即通过建立与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的评估机制、考核制度等,从根源上在整个年度内消除低效率、无效性的财政“集中支出”与“突击花钱”。
当然,彻底消除年底财政“突击花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在科学与正确认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支出监管与绩效考评、强化财政支出信息公开,以及全民共同参与推进等多方面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