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
作为一直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随着此次国务院关于“两权”指导意见的出台,围绕着土地抵押贷款和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难题将得以化解。
两大难题制约改革推进
2013年11月,《安徽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这标志着安徽启动了新的土地改革。《意见》指出,安徽将先行在涡阳县、颍泉区等20个县(区)开展改革试点。
按照安徽的要求,2014年,要在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启动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2015年,20个试点县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全省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两个难题分别是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破冰和农村宅地如何退出。其中,在安徽土地流转过程中,参与流转的企业和承包大户,由于资金限制导致土地流转进展缓慢,“由于流转的土地规模较大,很多承包大户以及企业在支付租金之后,资金出现难题,但是由于土地无法抵押贷款,所以安徽率先在全国尝试土地流转信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流转企业的资金难题,但是对整体土地流转作用并不大。”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不过,随着此次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出台,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按照意见的要求,土地确权之后,可以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就解决了在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难题,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的速度。”宿州埇桥区农委李大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有利于农村宅基地退出
此外,在土地改革中,另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让农村宅基地退出。在安徽此前出台的方案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按照现行建设用地标准,将宅基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并采取经济或其他手段予以激励。同时,也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安徽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宅基地一直是土地管理中的难点。一方面,由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总量不足,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应该保障的宅基地保不了;另一方面,该退出的宅基地退不出来,特别是皖北地区空心村现象严重。”安徽国土厅厅长孙爱民之前曾表示。
张健表示,随着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明确表示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这将有利于宅基地的退出,“将农民的住房财产权抵押给银行,盘活了农村闲置资产,同时农村获得贷款后,加上地方政府对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加速土地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