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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子公司超排被罚1300万 称系进水不合格
2015-08-05 作者: 李彪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再开千万元级的环保罚单,处罚指向了污水处理企业。

  近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因秦皇岛公司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处以1299.32万元罚款。

  对于此次环保部门开出的“天价罚单”,国中水务称,并不排除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公司权益。“秦皇岛公司最近几年的进水水质比以往有所恶化,进水水质超标对企业来说,处理难度很大,成本也加大了很多,对出水实际水质也影响很大。”国中水务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罚款后,公司就发布了上述公告,现在在找律师讨论复议等。

  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超排

  2015年7月29日,秦皇岛公司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报告《秦环测(数)字[2015]第(040)号》对秦皇岛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公司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秦皇岛公司作出罚款1299.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环保厅资料显示,秦皇岛公司在2013年第四季度的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被查出总磷超标0.6倍,总氮超标0.2倍;在2014年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中,总磷超标2.3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在河北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的“零点行动”中,6家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被执行按日连续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处罚。

  事实上,近年来,污水处理厂一直是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超标名单中的“常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经调查过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案例,常年性超标排放比较少见,但一年之中出现一两个月超标的现象普遍。

  公司:多次反映进水超标

  对于秦皇岛公司此次因排放超标被罚问题,国中水务在公告中称,此次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为进水水量超负荷,进水质量恶化,进水水质远超设计标准。

  上述国中水务负责人表示,国家对于进水水质也有相应要求。

  据了解,秦皇岛公司与秦皇岛市政府于2003年2月10日签订《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秦皇岛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该厂的处理规模为12万m2/日,进水水质为CODcr 350mg/L,NH3-N 28mg/L。

  国中水务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秦皇岛公司又称第四污水处理水厂,负责秦皇岛海港区市政污水的处理,主要就是居民污水。今年以来,秦皇岛公司的相关部门就发现进水超标,而且超标很高,绝对不是普通居民用水这个标准,怀疑是工业用户偷排水进来。居民污水处理设备只符合居民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相比,价格、工程、标准等均有差异。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每月秦皇岛公司相关部门都要向秦皇岛市政府提交水质监测报告,报告均显示了秦皇岛公司的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今年公司已反映了多次,但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宋国君认为,进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的问题客观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其他一些国家有“预处理制度”,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前的污水必须要达到一定标准,无论是工业污水还是生活污水只要符合标准都能进入污水处理厂。

  对于环保部门开出的近1300万元的罚单,上述国中水务的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和市政府签订协议时,有一个免责条款就是如果进水超标,可免责。如果真是罚款,我们也会向相关部门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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