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场“鸟巢”赛后运营一年,刚刚度过“蜜月期”的合作双方居然“离婚”了。从招投标、建设到运营的全程,一系列不符合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做法,都给项目运营的最终失败埋下了伏笔。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PPP模式与现行的一些财务、法律制度存在矛盾之处。以“鸟巢”的盈利计算为例,如果按折旧计提,则运营方无法实现分红;如果按股权清算,则北京市政府30年不要分红的承诺违法。专家表示,全面推行PPP模式,首先要清除制度上的羁绊。
“鸟巢”半路散伙
将近十年前,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国家体育场“鸟巢”等项目采用PPP模式,“鸟巢”成为我国首个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然而这段“婚姻”却最终遗憾收场。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鸟巢”总计近32亿元的投资中,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等四家企业组成的中信集团联合体出资42%,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支付剩余的58%,双方按投资比例组建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负责“鸟巢”的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中信联合体拥有赛后30年的特许经营权,运营期间自负盈亏。期满后,“鸟巢”由北京市政府收回。
为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合作双方都尽力为对方分担风险。中信联合体不仅帮助北京市政府减少了直接投资,还要为“鸟巢”承担每年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运营费和利息支出风险;而北京市政府则提供了许多鼓励和激励措施,尽可能地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如提供低价项目土地,价格仅为相邻地段的十分之一等。
开工不到四年,这座世界同类体育场中规模最大、结构最复杂、技术难度最高、工期和质量要求最严格的体育场矗立在世人面前,并圆满完成奥运会的主要赛事任务。数据表明,包括“鸟巢”在内的六个场馆及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94亿元,除北京市政府出资20亿元外,其余约174亿元都是社会资本。
在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看来,PPP模式在“鸟巢”等奥运体育场馆的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它探索出一条发挥政府信用杠杆作用、充分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新渠道,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相关部门从侧重审批变为侧重服务,搭建了政府、企业、金融、法律机构之间的信用建设桥梁,也锻炼了参与合作的国内企业,加速了体育产业的发展。
令人惋惜的是,“鸟巢”赛后运营一年,刚刚度过“蜜月期”的合作双方居然“离婚”了。
2009年8月29日,北京市政府与中信联合体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经营者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信联合体放弃了30年特许经营权,转而获得永久股东身份;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由北京市国资委派任。这意味着PPP模式在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运营中的首次应用宣告“夭折”。
盈利计算悖论
“鸟巢”项目的失败暴露出在执行过程中,PPP模式与现行的财务、法律等制度还存在矛盾。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一方面,“鸟巢”的招标流程不完全符合PPP项目要求。将设计责任交给投标人是体育场馆建设的重要特点,但在“鸟巢”招标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先行招标选定了设计方案,造成设计上对体育场赛后商业运营考虑不足,限制了项目公司在赛后对“鸟巢”商业效率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招标时过于看重融资能力,赛后运营管理能力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中信联合体内部缺少利益协调机制。由中信集团、北京城建集团、美国金州控股集团等企业组成的中信联合体,上述三方都具备丰富的建设经验和良好的融资能力,但都未经营过体育场馆,严重缺乏运营管理经验和体育产业资源,注定了赛后运营的盈利模式单一。同时,三方都想从建设承包合同中获利,对建设方案失去良好控制,成本超出概算约4.56亿元,恶化了项目的资产负债表。
此外,国家体育场的“定位”加上公众对PPP模式认知不清,直接影响了赛后运营效益。运营方在诸如企业冠名,观众座位椅冠名等商业运作方面均招致非议,出现了所谓“商业化与公众利益的冲突”,运营商不断提出的举办演唱会等文艺活动申请,也被相关部门以消防安全等原因驳回。有专家说:“企业想做一些事,但政府部门的限制比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PPP执行过程中,PPP模式与现行的一些制度存在矛盾。例如,按照现在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让“鸟巢”的盈利计算成为一个难题。在30年的运营期内,运营方事实上是在为北京市政府投入的20亿元的折旧额“埋单”,根本无法实现分红。再如按照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必须按照股权来清算,北京市政府30年内不要分红的承诺违反清算法。
“鸟巢”经营权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重新主导后,逐步实现了现金流的平衡,值得充分肯定。“但是政府收回‘鸟巢’经营权,违背了PPP模式初衷,对我国今后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的推广存在不利影响。”一位业内人士说。
两份指南之惑
随着PPP新一轮热潮来袭,为了更好地支持PPP的实际运作,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政策正陆续公布。然而,两个部门各推各的管理办法,也让市场颇感困惑。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分别在各自官网上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分别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上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予以指导。
今年1月19日,财政部再次发布通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介绍了PPP项目合同体系。当日,发改委官网也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改委和财政部同一天发文,这是好事。”有专家表示,财政部与发改委陆续发文规范PPP,表明被寄予化解政府性债务厚望、担负城镇化融资重任的PPP模式走上了有章可循之路。但同时,作为推广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目前已现两部指南和办法,“如果不同部委的文件内容有冲突的话,就很容易给市场造成困惑”。
一些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建议两个指南应该统一,否则会使基层在实践中无所适从。黑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遥说,还要做好政府、各部委的权力职责划分,“首先不能出现自己人打架”。
清除制度羁绊
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PPP政策框架基本成型,15个省份30个示范项目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多位专家表示,全面推行PPP模式,首当其冲的问题是要清除制度上的羁绊,确立制度威信。
程遥说,当前深化PPP模式亟须从对PPP的认识、推行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不断进行制度设计和完善。他进一步建议,全面推广PPP模式必须要有制度护航,应该从国家层面确定一个权威的法律,从而使之具备统一的原则性做法和较强的法律效力,避免中央部门或地方制定的法规政策产生冲突。
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PPP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有利于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三是有利于合同履约管理,依法保障PPP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按合同办事”。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可借鉴的成熟范例,对现有项目操作有一个掌握的过程,一些地方存在工作准备不足、信心不足的问题。财政部将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积极帮助地方协调解决,并研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015年伊始,各地PPP项目蜂拥而上,多省份计划引资动辄千亿元。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陕西、黑龙江、广东和广西等地采访发现,不少地区对PPP模式“一头雾水”,难以迈出PPP模式探索“第一步”。
专家建议,各地宜规范操作流程,引入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和领域建立浮动收益率机制,确保PPP模式可持续发展。
多部门全程监管机制待建
针对如何规范PPP操作流程,北京市发改委委员杨旭辉建议,将PPP适用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在建、已建成项目。新建项目中,又可根据行业特征和收益情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经营性领域项目,可采取依法放开市场,政府不再直接投入的模式;第二类是准经营性领域项目,可采取双方以股权合作方式,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调机制;第三类是非经营性领域项目,可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由社会资本组织实施,也可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
此外,专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国家PPP综合服务平台,制定PPP项目方案,多部门联合审批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设计PPP项目投融资方案,包括投资人资质条件、服务标准、收益率价格测算以及监管方式等。方案制定后,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再交由发改委、财政等多部门审核,并报省级政府审议后执行。
“这些项目方案必须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并符合风险预判及解决机制方案等基本要求。”中国PPP研究院院长贾康说。
同时,应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谈判确定合约文本,建立多部门对项目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广西、重庆等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建议,包括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国家PPP综合服务平台,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建设全过程、运营收支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加强绩效考评,完善正常、规范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黑龙江、陕西和广西等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人认为,具体PPP项目方案的编制,需要法律、金融、管理等各方面技术人才。一旦各地PPP项目“蜂拥而上”,很容易导致PPP模式因缺乏科学性而“流产”。各地应在国家PPP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引入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科学设计PPP项目方案。
广西大学商学院副院长秦建文建议,首先,可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分行业和领域,组建PPP项目规划编制队伍;其次,具体PPP项目实施前,由中标科研团队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对整个项目进行设计;第三,设计方案完成,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后,根据方案向社会资本招投标,由签订合同的社会资本支付此前科研团队的服务费用。
还有专家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在项目方案和合约制定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向其购买服务,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讨论,直接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供其与社会资本谈判。除项目设计的前期阶段外,第三方机构还参与后续运营收支全过程跟踪审计。
“无论何种方案,都须坚持五个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收益约束机制,这是PPP项目方案设计的宗旨。”贾康说,各地各部门可充分借助国家PPP综合服务平台的行业专家库,依托平台对具体PPP项目方案进行设计。
建立浮动收益率机制
北京大学国家竞争力研究院研究员、中国PPP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建新认为,在PPP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最关注的无疑是回报率,但由于PPP模式项目的时间跨度长、投资额度大,如果调价机制不明确,几乎没有社会资本敢在PPP项目上投入,因此如何建立浮动收益率机制,是解决基层“一头雾水”的关键,也是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专家认为,建立浮动收益率机制须坚持多方面原则。
首先,既实现合理回报,又避免暴利。一些专家和企业界人士认为,PPP项目收益率以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最为合适,项目方案对企业投资内部收益率的设计原则上应按8%测算,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利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确立这一原则后,则可通过专业人才、法律、金融等多方面人才通过前瞻和预测,结合物价水平、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等多种因素,科学测算项目建造运营和预期收益,制定可控的价格调整预案,确保社会资本利润率处于合理区间。
多位专家建议,浮动收益率机制应固定一个周期,然后根据环境的变化重新核算,每个周期执行一个固定价格,企业通过提高效率,便可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到下一个周期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政府可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有助于形成良性的正向激励,促进PPP模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