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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供地占比近半 “三次浪费”惊人
2015-01-15 作者: 记者 潘祺 丁铭 李松 吴涛 王政 叶锋采写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当前,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作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增长、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而频繁上马。《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黑龙江、内蒙古、湖南、重庆等地采访时发现,工业园区占我国建设用地扩张的比重日益增加,多地存在“多圈少建、圈而慢建或不建”等现象,其粗放、低效利用土地形势仍较为严峻,土地浪费现象令人担忧,土地监管部门对工业园区用地监管尚存诸多困惑。

  工业园区占地面积激增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陶然曾表示,各国工业用地平均占比一般是城市总用地面积的10%至15%,而我国近年来工业用地供地面积却高达40%至50%,主要用来建开发区。

  根据国土部在其官网发布的《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而在城镇村建设用地结构统计中,工矿仓储用地达到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9%。多位基层国土干部向记者表示,地方工矿仓储用地的主要用途就是建设各级工业园区。

  同时,根据2008年至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显示,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在2008年为9.3万公顷,2012年则增加到20.3万公顷,增长幅度较大。

  根据国土部2012年发布的《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参与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仅有341个,批复土地面积却多达3546.47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一。

  有基层国土干部推测,如果算上当时全国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和未纳入国家管理的市、县级开发区数量,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面积至少要占据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省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示范基地共95个,共批准总占地面积47158公顷,但由于开发区土地批复具有前瞻性,所以无法同每年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相比较。“不过工业园区近年来占建设用地比重确实不小。”

  内蒙古乌海市现有四个工业园区,总面积达到8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二十分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李玉春表示,自治区超规模、超标准用地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工业园区用地规模较大,利用率不高,企业也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要求使用土地。

  “地方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开发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层出不穷,如果一个县里没有园区,地方主要官员觉得说话都不硬气。”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副主任左玉强认为,开发区能承载的产业集聚规模和类型是有限的,如果一个市里有三个开发区,项目又都很类似,这样就可能存在恶性竞争,“大规模供给土地”则成了开发区吸引商家的重要筹码。

  土地利用面临“三次浪费”

  黑龙江、内蒙古、重庆等地的国土部门干部和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因规划不健全、退出机制存缺陷等原因,工业园区用地总体会出现闲置浪费、土地浪费以及升级浪费等三种浪费现象。

  第一次,土地征收后无人问津的闲置浪费。

  受当前经济下行和工业园区间竞争激烈影响,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十分低下。《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重庆市彭水县工业园区了解到,该园区通过河道整地,花费很大成本后形成了800亩的工业用地,但是由于没有企业入驻,目前这800亩土地仍然闲置,都已经长出了野草;在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0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已开发面积还不足50%。

  第二次,企业“多圈少建、圈而不建”造成土地浪费。

  湖南益阳龙岭工业园副主任唐良辉向记者“诉苦”说,园区内有一家生产柴油机的企业,落户园区已经四年了,其所拥有的60亩土地迟迟不见动工,每当园区下通知要收回土地,企业才建一点厂房来应付检查。唐良辉说:“虽然有‘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可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政府催一次,企业就动一点,使得园区无法认定土地就是闲置的,要想收回土地难度也比较大,这种‘圈而慢建’的方式也让园区很为难。”

  “以前招商引资所谓的好项目都是两三年不开工,为什么?因为很多人就不是来做项目的,而是来炒地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庄少勤表示,其实各地招商的门槛都很高,企业的手续也都合法,看上去也是好项目。但是拿到土地之后,部分企业通过产权市场把土地转让出去,以此来获利。

  庄少勤认为,“几乎所有地方的工业用地价格都是低于成本的,价格相当于流转土地价格的50%,土地在一二级市场一转手,企业就获得巨大利益,一些官员也获利,因此闲置土地很多。”

  第三次,“三高”企业不肯走造成园区土地提档升级浪费。

  据了解,我国产业园区升级方式为逐级提升,即园区规划先从县级做起,经过不断发展和审批才能上升到国家级。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园区势必面临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升级。

  “园区层级较低时,能有企业来就不错了,哪还能注意土地使用和‘三高’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园区管理者表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五十年,企业拥有土地后,园区从提档升级的总体规划考虑,即便希望“三高”企业退出,也没什么好办法,所以这部分土地也不能拿出来创造更大的收益。“说白了,还是前置规划和退出机制都不完善。”

  集约硬指标遭遇“软执行”

  单位用地投资、产出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衡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为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时,出让合同中须对这些硬指标做出明确规定。但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一些干部坦言,节地指标往往“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却难以落地,当不得真”。节地高压线“不带电”,难以遏制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浪费。

  9月中旬,记者来到河南某市产业集聚区,随机翻开一家原材料加工企业的土地出让合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容积率为1,亩均投入强度达到240万元。“实事求是说,这家企业用地实际容积率是0.7,投入强度不到190万/亩,两项指标都达不到合同要求,但土地还是供出去了。”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光华(化名)说,在不少地方,节地指标就是“数字游戏”,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政府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去较真。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强度这样的土地集约硬指标,在一些地方遭遇“软执行”已成常态。

  “现在不少工业项目都是‘书记挂帅’‘县长工程’,领导费了大力气把企业招来,却因为土地不集约要把人家撵走,确实不现实。”重庆某县国土局规划耕保科科长陈明林(化名)说,一些企业为了拿到土地甚至搞“数字造假”,在“纸面上”上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投资规模等,以满足政策要求。不少人还觉得县里经济发展落后,更应该加快上马工业项目,不能因为土地不集约这样的小事,误了招商引资的大事。

  土地供后监管存“盲区”

  工业用地供后监管,是确保土地及时、高效开发、达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的重要环节。但一些国土部门干部反映,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开竣工、投资规模、厂房建设等是否满足集约用地要求等,基层国土部门无法有效进行评估,存在监管“盲区”。

  据介绍,地方国土部门对工业用地供后监管主要有两条途经:一是动态巡查合同落实情况,即在土地供应后,巡查项目是否按时开竣工、是否达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容积率、投入产出等;二是由工业园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定期审核企业运行指标,监督核查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供后似乎政府各部门都负有监管权限,但一些地方仍是各自为政,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工业项目立项情况,由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用地容积率由规划局负责;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强度,工业园区、统计局才掌握,而作为土地集约利用重要监管单位的国土部门,却难以实时掌握这些供后土地关键利用指标,有效监管更是无从谈起。”一些基层国土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国土局变成了单纯的“供地局”:只要工业项目符合规划、用地在红线范围内、征地手续完备,就可以给企业供地。但至于土地供应后,用得好不好、是否达到集约节约要求,国土部门“鞭长莫及”。

  由于工业用地供后监管不到位、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对企业具体用地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还助长了一些企业借机“囤地”,加剧了土地浪费、低效利用。记者在重庆、湖南等地采访发现,一些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仅投资兴建了部分区域,其余部分则闲置或搭盖简易建筑物,虽然这造成部分厂区土地闲置,但企业仍可以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甚至通过大规模“囤地”,以待城市扩展,工业土地用途变更,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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