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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作者:记者 郭宇靖 杨毅沉/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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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反垄断罚款或近百亿 2.高通税抬升国内手机成本 3.罚款难撼芯片市场格局 4.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成外企挡箭牌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汽车行业反垄断如火如荼之际,我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模式的调查执法已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
  作为手机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已成为高通最重要的市场之一。高通在我国则多年以涉嫌垄断的方式,采取收取不合理许可费等行为,导致我国手机产业受到打压,消费者购买手机的成本也因此增加。
  专家认为,根据相关处罚规定,高通可能面临我国反垄断史上最高额罚款,但同时对于市场而言,更为重要的并非高额罚款,而是高通的垄断收费模式能否被打破。

  高通总裁四次拜会发改委 反垄断罚款或高达近百亿

  有业内人士分析,高通总裁已是第四次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反垄断问题,预示着对高通的调查和执法,可能已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
  今年以来,高通公司高层频繁造访中国价格反垄断执法部门。8月2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再次率团队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反垄断调查处理方案与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交换意见。高通公司表示,愿意就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1日公布的调查关注问题作出改进,并努力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这次沟通距离高通总裁前一次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仅有41天。7月11日,同样是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率队就反垄断调查相关问题,与发展改革委交换意见并接受调查询问。
  成立于1985年7月的高通是一家美国无线电通讯技术研发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市,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高通的专利之多,让几乎所有手机厂商都离不开这家公司的授权,导致目前WCDMA/CDMA/TD-SCDMA规范,甚至包括LTE等通通绕不开其基本专利。
  如果说PC时代的芯片霸主是英特尔,那么高通则是移动互联时代的“芯”巨头。站在移动通信产业“食物链”的最顶端,高通公司以涉嫌垄断行为,通过芯片销售和许可费于2013年在全球获得248.7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同时,2013年高通全球专利许可费收入76亿美元,以中国市场收入贡献比例估算,其中约37亿美元来自中国市场。可以说中国已成为高通公司全球最大、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信息,在此次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中,以下涉嫌违法行为已被简单披露,包括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高通被认定实施垄断的行为最终可能达到数项之多,而一旦被确认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高通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程度较深,持续时间较长,有关部门可能会以较高限度确定处罚比例。同时,处罚基数有多种可能,如果按照高通公司2013年度全球销售额作为罚款基数,假设以6%的罚款比例计算,对高通的罚款可能达到14.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1.7亿元。这将成为中国反垄断历史性巨额罚款。
  高通不仅在中国面临巨罚,其在全球范围内也频繁受到反垄断调查。2005年美国博通公司对高通提起反垄断诉讼,前者最终获赔8.91亿美元。2006年至2009年日本反垄断部门对高通开展调查,最终宣布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此外,韩国、欧盟等都因类似问题对高通启动调查,这些市场的问题与我国所调查问题类似。

  广收“高通税”抬升国内手机成本 本土厂商备受打压却甘当“哑巴”

  业内人士表示,高通多年来涉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我国多达上百家无线通讯制造企业生产的手机都要按整机售价的5%收取不合理的许可费,被业内称为“高通税”。
  以一部3000元出厂价的手机为例,如果按5%的许可费计算,最终将导致手机成本直接上升150元。研究机构iSuppli半导体首席分析师顾文军说,业界戏言称高通是中国手机产业的“税务局”,可以看出其对手机产业的巨大影响。而手机厂商成本的上升也将导致消费者购买手机价格的上升。
  顾文军表示,高通所在的集成电路行业,对于消费者的直接影响不仅在于信息安全,同样也会影响消费者使用电子产品的成本。通常集成电路在电子产品成本中占比在20%左右,而如有不合理收费和垄断等情况,则成本占比会更高。
  业内人士认为,高通模式对我国集成电路等产业以及创新型经济的建设构成巨大伤害。顾文军说,受影响最大的是手机产业,尤其是“垄断”之后对中小手机厂商不利,影响创新和中国手机产业的利润和发展,进而阻碍芯片产业的发展。
  不可否认,高通具有业内一流的移动芯片技术,是当前全球手机芯片市场的“最高标准”。但正是借助这种优势地位,高通涉嫌对其他芯片及下游企业以各种策略进行打压。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说,高通多年来实施一系列策略性的专利许可与芯片销售模式,旨在加强和维持其市场支配地位。
  从高通操作手段来看,其对手机芯片收取低价,挤压竞争对手利润空间。竞争者由于无法像高通一样靠专利许可收取可观费用,最终被边缘化或退出竞争,迫使手机厂商不得不使用高通芯片,转而加强其在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员吴南健说,我国的移动芯片不少被高通垄断,即使联想、小米、华为等一流国产手机品牌厂商,其产品中也依然离不开高通的身影。
  专家指出,高通这样的芯片巨头,有着庞大的法律团队支持,单靠一两家企业无法与其抗衡。我国芯片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普遍弱小,高通对同行和下游企业有着绝对话语权,企业往往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吃了不少哑巴亏。
  不仅如此,我国一些本土企业只关心国内身边的竞争对手,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水平和视野仍然不高。“有些企业在和我们沟通时,只关心高通收了其他国内竞争对手多少钱,不仅没思考过整个产业的问题,甚至有时连自己已遭受不平等待遇都不知道。”一名参与高通反垄断调查的人员透露。

  巨额罚款难撼芯片市场格局 改变霸权收费模式成关键

  专家认为,虽然高通有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但这还远远不足以改变高通今后给市场带来的困扰。顾文军认为,高通是一家现金流非常充沛的公司,如果只是被罚款,不改变其对终端手机的专利收费模式,对手机芯片市场现有格局可能意义不大。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长期以来,高通以整机售价为不合理的计费基础,以整机出厂价为基础收取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的专利组合包括了标准必要专利和非必要专利,被许可人必须从高通公司获得许可的是标准必要专利,而高通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全部体现在基带芯片组,但高通利用在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对与标准必要专利无关的部分强制收取专利许可费。
  此外,高通还要求被许可人将持有的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拒绝支付合理对价;利用价值较低的新增非标准必要专利,维持含有已过期专利的一揽子许可,使企业继续支付大量费用;将专利许可与芯片销售捆绑,企业不接受不合理的许可条件则不能获得芯片,失去谈判空间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
  苏华认为,以美国公司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依靠其产业引领和技术优势,惯常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知识产权滥用之实。一方面强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设置知识产权网络,高通以这样的模式,攫取畸高许可费,通过搭售、恶意诉讼等手段,打击竞争,剥削消费者。
  苏华分析,高通涉嫌垄断行为一旦认定成立,依据《反垄断法》将被处以罚款和行为救济,其许可模式将有望改变。比如,判断合理许可费有若干方法与考量因素,本案有可能根据“最小销售单元”原则,以高通标准必要专利覆盖的基带芯片组为基础计费。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成外企垄断“挡箭牌”

  包括高通在内的一些涉嫌垄断企业,一方面利用垄断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打击竞争对手。用好《反垄断法》成为我国打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当务之急。未来,中国亟须建立外资合法合规经营的“新常态”。

  保护知识产权成部分企业垄断借口

  在涉嫌垄断的行为中,高通采取了多种具有反竞争性的收费与销售模式。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认为,这些策略相互辅助、相互渗透,排斥竞争、剥削厂商,导致显著的消费者福利损失,对加强和维持高通的支配地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高通的垄断行为并非没有先例。2009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向高通开出约2.08亿美元罚单。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高通的行为有力排斥芯片竞争者,将其在韩国芯片市场高达98%的份额维持了10余年。
  在我国,一些垄断企业以不知道中国有《反垄断法》为由,将在欧美遭到查处的行为,继续在我国大行其道。近期,一批整车及零配件企业就卷入了这样的案例,包括欧美及日本等多国车企巨头。
  在高通的案例中,知识产权本是对企业创新升级的保护,却成了少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司的挡箭牌,或被用来加强自身的垄断地位,或被用来当作攻击其他竞争者的武器。
  我国手机企业中兴通讯就曾遭到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发难。据了解,自2012年一家名为维睿格的美国公司购买了诺基亚公司的专利后,迅速发起对中兴通讯的大规模诉讼,以明显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在多国持续发起诉讼。这甚至渐渐发展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即低价投资购买专利后,再向其他企业索取高昂专利费。

  坚持反垄断执法内外一致

  专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在总体框架上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了一致,其中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为反垄断的三块基石。我国应坚持用好这样的国际规则和国际语言,为企业面对全球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近期我国反垄断调查执法频繁,车企巨头、高通、微软……都遭到了反垄断调查。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一如既往地欢迎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各类性质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高效便利的行政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会因为几个案子,就把外商投资企业吓回去。
  苏华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执法记录,外企、国企、民企均是反垄断执法的对象。特别是记录显示,针对内资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活动数量在绝对值上更大。由于外企规模大,涉嫌垄断行为更为复杂、隐蔽,造成的反竞争效果更显著,媒体更关注等客观原因,针对外企的执法活动更引人注目。
  专家认为,针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外资更严苛,对内资更优待的无端指责,公平、审慎、稳健的执法记录是最好的回应。当前,我国应积极正面地回应反垄断执法对内外资一致,而并未选择性执法。

  建立外资合法合规“新常态”

  在我国市场不断拓展的战略发展期,外国企业纷纷看好中国市场,但我国更应建立公正的治理规则。未来我国应加强反垄断机构的执法能力,树立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专家建议,我国需倡导企业树立正确观念,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增强执法力量。
  苏华建议,当前我国应加强反垄断执法,引导企业主动遵守《反垄断法》,为内、外资经营者建立公平竞技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设立一致的合法性评估标准,是建立新时期外资在华规则的重要一环。
  跨国公司擅长利用规则。自我国市场对外资开放以来,跨国公司将我国法律与监管漏洞利用到极致,在我国市场上攫取超高利润,各类在欧美市场上被严惩的垄断行为在我国横行无虞。
  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我国反垄断执法从无到有,逐步发展。随着执法能力建设与加强,放任已久的各类垄断行为逐步被纳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2014年以来,从商务部禁止P3海事联盟,国家发改委深入调查我国汽车流通市场、美国高通及IDC公司,到工商总局突击调查微软,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挑战引起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
  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严惩垄断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执法威慑力,打击垄断者的侥幸心理,引导企业尊重和遵守我国法律,鼓励负责任的企业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说,过去几十年我国一直对外资采取欢迎鼓励的超国民待遇,但对规范化方面的管理往往有所忽略,往往在引入外资时,甚少考虑安全或市场垄断的问题,一些领域几乎完全被外资独占。如果能打破垄断,改变外企在华长期养成的种种陋习,将是对中国市场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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