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地税有奖发票将正式取消
2013-12-23   作者: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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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首都之窗发布市地税局公告,2014年1月1日起,相伴了北京市民11年的地税有奖发票将正式取消。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12月2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2014年1月1日前,市地税局已印制且布奖的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将按照原有的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为何取消有奖发票?

  “我还中过两次50元的发票呢!”12月22日,市民张先生表示,自从有了有奖发票,自己家人出去吃饭、消费,都逐渐养成了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中奖的经历虽然不多,但多少是个惊喜。“这不是还能促进不少企业依法纳税吗,为什么要叫停呢?”

  12月22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总体安排,本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截至2013年8月31日,本市共有28.8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250.7亿元。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放数量同比下降52%,减少6.53亿份。今后,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逐步推进,地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换句话说,今后,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地税部门的发票管理职能也将逐渐划转到国税部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除了“营改增”的主要原因,税务部门还表示,首都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近年来不断提高,依靠有奖发票推动本市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效用正在逐年减弱。因此,为配合做好“营改增”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决定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

  已印有奖发票继续兑奖

  据了解,本市自2002年推行有奖发票,11年来,每年平均约有1000多万元奖金被消费者领走,对本市税收征管曾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2013年末,有奖发票的兑奖金额总计约1亿多元。市地税部门每年都会微调有奖发票的“布奖”方案,2013年,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的中奖金额有4项:万元大奖5个;500元和100元、50元面值的若干个。

  市地税局表示,2014年1月1日前已印制且布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而根据以往的规律,每批有奖发票的兑奖周期大约有半年时间。这意味着,很可能一些消费者2014年仍会刮出中奖的发票。

  据介绍,中奖者原有两种兑奖方式不变:一种是即开即兑代兑单位兑奖。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当场刮开中奖后,可由开具发票单位即时兑付奖金,这种方式适用于50元和100元、500元的有奖发票。

  万元以上大奖的中奖者须在有效兑奖期限内,即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持未分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税务部门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中奖者可到本市任何一个兑奖点兑奖,全市通兑。查询兑奖地址,可以登录市地税局官网,在首页“办税服务”一栏下的办税专题,可在发票专栏查到全市兑奖地址。也可拨打北京地税服务热线010-12366,按照提示内容进行查询。

  中奖超过800元需纳税

  根据市地税局12月22日的公告,凡单张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中奖者须直接到税务机关兑奖点领取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由兑付奖金的税务机关负责扣缴,有奖发票奖金代兑单位(即开即兑代兑单位、银行代兑单位)一律不予兑付单张发票奖金超过800元的中奖发票。

  取消布奖后,现有的市地税局卷式通用机打发票票面会有何变化?对此,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主要在发票联中取消了奖区、条形码、兑奖须知等内容。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提示,虽然2014年起新印制的发票不会再有中奖机会,但广大市民消费时仍要注意索要发票,这将有助于消费者维权,并对商家偷逃税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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