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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作者:记者 谭剑 陈文广 史卫燕/长沙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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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速“功臣”沦为千万巨贪 2.权力寻租三种路径 3.一个批示产生一个千万富翁 4.高速分标时代的体制之觞

  近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伟林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人事安排等诸多领域,单独或者伙同亲属收受贿赂多达170多次,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
  位高权重的冯伟林素以“文化人”自居,喜欢舞文弄墨,出版过多本散文诗歌,常自诩“书生报国”,并曾在多个场合向下属表示“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在湖南官场知名度甚高。
  “报国”书生何以贪腐至此?随着庭审的进行,其贪腐路径逐渐清晰。

  高速“功臣”沦为千万巨贪

  冯伟林主持工作期间,湖南高速一度从“后进”水平跃居全国前列,然而这样一位湖南高速“功臣”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贿赂170多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现年50岁的冯伟林系湖南湘潭人,自2001年开始担任湖南省高管局副局长,2004年在湖南省高管局原局长杨志达“落马”后,冯伟林开始主持湖南高管局工作,2008年担任湖南省高管局局长。
  据了解,在冯伟林主政湖南高速的数年时间里,湖南高速公路大批项目上马,投资数以千亿计,湖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接连刷新,从过去的“后进”水平跃居全国前列。这一期间,冯伟林俨然作为湖南高速公路发展的“功臣”呈现在公众面前。
  直至2011年8月,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已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冯伟林进行立案调查,冯伟林的“双面人生”才告终结。
  2013年11月6日,在庭审现场受审的冯伟林已全然没有了昔日的意气风发,大多时候只是坐在被告席上安静地听着检方对其指控,不时回答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庭审当日,冯伟林的妹妹冯霞和妻子易杏玲也一同出庭受审,两人均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冯伟林自2001年以来,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管局副局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南省高管局局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非法干预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不经过集体研究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利用过节、旅游、生日、搬家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贿赂170多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据了解,因受贿次数多、涉及人员广、涉案金额大,检方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多达120册,同步录像光盘多达165张。 

  权力寻租三种路径

  通过庭审时的检方指控,《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冯伟林受贿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其家人以及核心圈下属“代理”。翻阅检方资料,冯手中权力寻租变现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寻租路径一:通过打招呼对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等项目招投标施加影响,换取回报。
  检方指控:2008年下半年,王某(另案处理)与冯伟林弟弟冯冠乔共谋请冯伟林帮忙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揽工程,冯冠乔负责向冯伟林转达请托,不参与施工,但分一半的利润。2008年至2009年,冯伟林多次接受王某请托和冯冠乔转达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向多条高速公路业主负责人打招呼,并将王某提供的串标单位名单交给他们,帮助请托人所协商的公司投中数个工程,使其获得9.83亿元工程合同。冯伟林伙同冯冠乔由此实际获得1500万的好处。
  寻租路径二: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换取回报。 
  检方指控:2001年底,冯伟林接受彭某的请托,向高管局下属打招呼,确定彭某控制的公司为湖南省高管局经济适用房的空调主机供应商;2002年8月,冯伟林帮助彭某承接了高管局原办公楼的空调冷却塔改造业务;2008年9月,冯伟林接受彭某请托,帮助其承接部分公路临时供电工程……作为回报,彭某先后送给冯伟林和易杏玲折合数十万元。
  寻租路径三:通过人事调动、任免,培植“亲信”,接受被提拔者的回报。   检方指控:湖南高管局下属的衡枣公司的周某(另案处理)多次向易杏玲提出请托,希望冯伟林能在其职级提拔方面予以关照。2005年至2009年,冯伟林先后授意局人事局向党委会提名,并在会上推荐周某担任长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等职务。冯伟林、易杏玲由此获得周某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的回报。周某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冯伟林满足其他请托人的工程围标行为。     
  在庭审现场,记者发现检方的指控中,这种“操作”比比皆是,冯伟林及其家人涉案金额中收取的绝大部分贿赂款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冯伟林等人170多次的受贿形式多样,但凡逢年过节、出游考察甚至是老屋翻修都是冯伟林等人收受贿赂的机会。
  法庭上,冯伟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绝大部分内容予以承认,但表示冯冠乔等收受的大部分贿赂款,自己事先并不知情,自己也未明确向请托方索取钱财。而对于一些行贿人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礼物和钱财,冯伟林则辩称是“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一个批示产生一个千万富翁

  “冯伟林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他的一个批示、一个招呼就可以产生一个千万富翁。在这种情况下,换了谁来当局长,都很难避免在权力的诱惑下变异。”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说。
  冯伟林出身寒门,熟悉他的人称冯平素十分低调,并非一个“弄权”的人,相反对文学十分热衷,喜欢和文人雅客们打交道。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会沦为巨贪?个中原因发人深省。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公则不敢慢,廉则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在冯伟林的办公室曾挂着的这幅字如今充满了反讽的意味。
  “与湖南交通系统其他被查官员相比,冯的口碑不错,有才气但为人谨慎,他出问题令人惋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内部人士说,冯是个孝子,也是家里的长子,平时对弟弟妹妹十分照顾,但没想到这种“照顾”最后令弟妹身陷囹圄。    
  “冯伟林的堕落是从他手握重权时开始的。”参与调查冯伟林的一位湖南省纪委干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自冯伟林升任湖南省高管局一把手后,他的权力也因身份的变化而跃入了另一个层次,其心理状态亦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外地出差返程时,动辄有十多辆车去机场接机,而素以“低调”著称的冯此时已安之若怡。
  据陆群透露,冯伟林的任期内正是湖南高速大发展时期,一年之内开工高速十多条。哪个标段给谁干,往往就是冯一个人说了算。  
  在高速公路招标、投资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湖南高管局兼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多重角色,难避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嫌疑。

  高速“分标”时代的体制之觞
    记者 谭剑 陈文广 史卫燕/长沙报道

  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包括冯伟林在内先后有7名厅级官员落马。官员腐败何以屡禁不绝、“前腐后继”?在交通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腐败背景下,冯伟林案再次暴露出现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体制之觞。 

  受贿通过“代理人” 招投标成了走过场

  与前任局长杨志达几乎一样,导致冯伟林“落马”的主要事实也涉及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等方面。翻阅检方对冯伟林案的上诉书,冯案中所涉及的权力寻租项目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均通过了层层把关的“招投标”程序,二是涉案项目背后均有“代理人”的影子。 
  根据检方控诉,2008年,某工程承包商通过冯伟林弟弟冯冠乔帮忙承揽一处合同总金额达9.83亿元的工程,冯冠乔在不参与任何施工、不付出一分钱成本的情况下,竟白白拿走1500万元,几乎占工程利润的一半。除冯冠乔、冯霞(冯伟林妹妹)之外,涉案的多个工程项目均与一个叫唐蛮的商人有关。据称此人与冯伟林关系“极铁”,在湖南高速系统,一度被称为“地下高管局长”。在弟妹以及唐蛮等“代理”下,所谓“招投标”早已沦为形式。根据检方调查,冯案涉及的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几乎都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虽然从程序上看,这些“招投标”均符合相关规范,但实际上腐败早在“招投标”之前便已经完成,所谓的“招投标”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
  “冯伟林主政期间,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实际上已进入分标时代。”湖南省纪委一位知情人士称,所谓的“分标”是指事先划分好利益“地盘”,安排好中标单位和“陪练”单位,然后通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达成预计目标。从冯案中不难看出,其操作招投标制度的手法已十分娴熟。通过事前操作,他的亲朋好友等利益相关方早在正式招投标之前便已实现了“分肥”的目的,接下来的事就是“排排坐分果果”。

  “一把手”高度集权 贪腐触角无处不在

  在湖南省高速系统,冯伟林作为“一把手”,在近十年的长期经营下,他的权威毋庸置疑。知情人士透露,在湖南高速公路系统内部,财权、物权、人权都高度集中于冯伟林。冯伟林案中,多条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高速公路筹备组负责人都是在冯随意的一个“招呼”后,就通过暗箱操作等手段将相应的标段给了“需关照对象”。
  高度集权使冯伟林在湖南高速系统“说一不二”,许多下属与冯伟林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据熟悉冯伟林的湖南省高管局内部人士透露,冯在位时可以轻易调动数以亿计的资金,而没有任何人敢说不。此外,由于大权在握,蜂拥而至的一批工程承包商对于冯刻意结纳、百般奉承,每逢生日、出国,甚至是旧宅翻修、母亲过“阴生”都成了承包商们大献殷勤的好时机。
  在冯伟林无所不在的权力影响下,其家人、朋友、“马仔”无孔不入,贪腐触角伸向各个领域,干预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不经集体研究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成功实现了对湖南高速的全面“渗透”。

  “独立王国”难监督 “封闭运行”须打破

  针对冯伟林案中暴露的诸多体制漏洞,业内专家指出,当前交通系统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权力集中、监管薄弱、腐败频发的现象,亟待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首先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特别是交通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体制需要有效制约。业内专家认为,“四位一体”的投资体制和“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快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但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冯伟林案中,冯既是高管局局长,又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双重身份”造成冯在系统内一言九鼎、说一不二,这为其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枫云分析认为,腐败官员之所以能对项目招投标实现“全程控制”,是由于交通建设基本上都在一个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封闭运行”导致的监督缺乏也是交通系统腐败大案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认为,湖南省交通厅内部人士透露,高管局作为省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在交通厅内部亦属“独立王国”,依靠交通厅厅级内部行政监察机构实行“同体监督”,无法建立有效的弹劾渠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环境。同时,由于系统内已结成利益共同体,外部的监督也很难介入。
  受访专家认为,防范高速公路的“行业性”腐败,首先要通过有效手段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制衡,具体说就是将规划、建设、监督、使用分离,进而实现“分权”、“限权”。其次,应根据行业特点,强制性地引入媒体、公众等外部监督。在投资、规划、建设、监督、使用过程中,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实现人、财、物全流程的公开透明。与此同时,不仅要强化对贪腐官员的惩处,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出现问题后不仅要追究相关腐败官员的责任,还应对监督失察者实行责任倒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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