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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作者:记者沈锡权 甘泉 王政 吴涛 杨玉华 孙洪磊/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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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养老、贷款不再难 2.避免“外置金融”先天不足 3.给合作社找个婆婆 4.农村互助金融风险亟待监管补位

  与城镇化进程中千百个普通村庄一样,郝堂村——位于河南信阳市平桥区的一个小山村,四年前一片凋敝,千余劳动力几乎全部外出,留守老人生活艰难。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夜宿这个豫南小山村,在宁静的田园生活中感受到的已是欣欣向荣的发展活力:曾经一度撂荒的土地如今种上板栗和茶叶;尚未改造完成的豫南风情村庄,游客接踵而至;村里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村民纷纷谈及,让村庄从凋敝走向活力的重要起点是“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成立。
  针对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外置金融”长期难以解决的农民“融资难”、农村“金融贫血症”等问题,郝堂村独辟蹊径地进行农村“内置金融”试验。经过四年多探索,当地通过发展村民共同体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使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经内部融通得到体现,实现村庄内部信用“变现”,缓解了农民“融资难”问题。

  养老、贷款不再难

  “顺其自然的话,这个村估计很快要消失。”胡静说。四年前,随着大批青壮年外出务工,郝堂村“空心化”情况日趋严重,连续数名“空巢”老人喝药、上吊自杀,刺痛了这位59岁的村主任。

  胡静说,“离任前,唯一就是想为老人做点事”。做事需要资金,村里早已没了集体经济。胡静接受了当时来村庄做研究的“三农”学者李昌平的建议——成立一个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
  合作社启动资金在10天时间里便筹集齐:由胡静在内的7名本村村民作为发起人,每人出资2万元;吸收了15名老人成为合作社社员,每人入社股金为2000元。随后平桥区科技局、李昌平等又无偿投入部分资金,合作社于2009年10月12日挂牌成立,本金共计34万元。
  有了钱怎么运作?社员们“吵”了两天两夜,“吵”出一套合作社章程。
  关于吸收存款,章程规定:一是入社老人可追加股金2万元,作为优先股享受银行2倍的利息;二是本村村民也可入股,享受比银行高一个百分点的利息,但入股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吸收社会上不求利润回报的慈善资金。
  关于发放贷款,章程规定:一般贷款需要两个入社老人担保,需要农户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需要理事签字授权,监事负责审批,两者相互制约;贷款利率接近当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关于利润分配,章程规定:利润的40%用于老人分红,30%作为积累资金,15%作为管理费,15%作为风险金,发起人不分配利息。
  合作社成立后,村里的沉淀资金被激活。截至2013年上半年,合作社资金总量已经达到340万元。全村170多个60岁以上老人加入合作社,入社率超过80%。最早一批入社老人连续四年收到分红,分别为300元、570元、720元和800元,累计已超过2000元的入社本金。与此同时,合作社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户生产发展。
  59岁的农民王良敏为《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一笔账:2014年他将达到入社年龄,夫妻俩每人预计可享受1000元的社员分红,加上女儿为他们两位老人各投2万元的股金,享受7%的利息,每人每年有1400多元收入,“贫困老人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社实现了比国家社保更好的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经由合作社,林权证通过内部融通实现抵押,原本沉寂的2万多亩山林从资产变为资本,土地金融被激活。25岁的村民张金龙用林权证连续3年贷款发展养猪,从最开始的年出栏几十头发展到现在200头左右,规模翻倍。据匡算,整个郝堂村动态贷款总需求应该超过1000万元,现在资金合作社只有300多万元资金,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避免“外置金融”先天不足

  就在郝堂村“内置金融”试验谨慎低调地迅速发展时,平桥区其他地方则在进行着另一种以“金融机构下乡+土地确权抵押”为主要内容的“外置金融”……

  在平桥区陆庙街道办事处,一块写有“陆庙新型农村社区信用担保中心”的牌子格外醒目,中心主任陈长德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为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农民能“坐在一个板凳上”,先由市相关部门对山林、耕地、宅基地等“五证确权”,以期实现银行抵押等,再由当地财政出资成立担保中心替农户进行担保。
  虽然土地确权完成了,政策文件也下了,但是银行机构依然缺乏真正的积极性。相比郝堂村的“内置金融”,“外置金融”的先天不足显露无遗。
  一是成本收益不成比例。对于银行来说,财政担保的模式并没能真正提高银行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记者注意到,自2010年担保中心成立至今的近三年间,陆庙新型农村社区信用担保中心已担保贷款170多笔。其中,企业贷款金额占比90%以上,包括酒厂、石材厂等,企业规模在2000万至3000万元规模。实际上,这个本来打造给银行和农民的“板凳”,逐渐变成了银行和中小企业“拉手”的平台。
  而在郝堂村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合作社放贷几乎不需要成本,农户只需一本林权证、两个担保人即可在当天申请到贷款,合理的利差也能够维持合作社良性发展。
  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难管控。陈长德说,对于银行来说,“农户贷款大都小而分散、数量众多,但10户放贷中,只要一户出现问题就受不了”。而“内置金融”建立在村民共同体内部的熟人社会中,合作社明确规定,“在银行有贷款不贷,吸毒不贷,赌博不贷,家庭不和睦不贷,信誉口碑不好不贷”。胡静说:“这些情况村民之间彼此互相了解。而且,因为具有养老公益性,所以没有不还钱的。如果有哪个村民不还钱,全村人都会唾弃他,就再也抬不起头来。”合作社成立四年来,没有一笔坏账,没有一笔死账。
  三是土地抵押物抵押变现问题。对银行来说,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耕地、山地、宅基地等,不仅过于零碎、价值偏低且短期内升值预期低,难以成为银行偏好的有效抵押品。“如果出现农户无力偿还,手中的土地抵押权证怎么交易、怎么变现?”陈长德说,担保中心也在走政策的钢丝。而在郝堂村,胡静则没有这种担心,由于土地是村集体所有,农户可以自愿将承包经营权交回村集体,土地变成集体资产的一部分。对村集体来说,可以较容易进行土地的内部转让和变现,以及实现对土地的有效经营。

  “给合作社找个婆婆”

  身兼合作社理事长的胡静担心的是,合作社执照一年一检,“万一哪天取消金融创新,连民政部门也不给登记,合作社就成了非法组织,这么多资金怎么办?”她现在最迫切的任务是,“给资金互助社找个婆婆”。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合作社成立之初是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来工商部门“变脸”,又改到民政部门登记。
  信阳市农委实验办副科长邓艳军说,信阳100多个资金合作社分别登记在工商局、民政局和工信局三个部门。日常的监管归银监局,但信阳市银监局不超过10个人,平桥区银监局只有两三个人。由于农村金融十分敏感,风险管控责任大,很多部门宁愿“不做事、做不成事,也不能出事”,不肯承担监管责任。
  一些基层干部、专家学者、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当前郝堂村的资金互助合作社面临多个问题:一是资产急剧膨胀,管理人员能力能否匹配;二是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如果缺少社会慈善资金和政府扶持资金,自身运营能否满足不断增加的“分红”预期和要求;三是资金互助社主要靠吸收存款、赚取利差,具有一定风险,除了做好内部风险防控,政府监管、服务方面的空白和缺失能否及时填补。
  他们指出,真正解决农村金融需求,并将沉寂而庞大的农村土地唤醒成为巨大的金融资产仍任重道远,“内置金融”试验无疑是一次极有启发意义的尝试。一直跟踪和扶持郝堂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平桥区工会书记禹明善说,发展农村金融应重视和研究农民资金自助合作社的作用,尊重农民创造和自我管理能力,给宽松的制度创新环境。
  记者在郝堂村采访了解到,随着合作社的壮大,郝堂村从合作社贷款160万元注册成立绿园公司来运作村集体经济。禹明善说,将来郝堂村的发展模式也更加清晰——由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由绿源公司流转开发土地,发展有机稻、茶叶品牌;左手帮右手使劲,通过土地开发村集体获得回报,通过利息合作社也产生收益,这样一来,金融和土地的收益都将留在农村。
  目前在郝堂村,基于“内置金融”搭建了两个平台——资金合作社和土地开发公司,他们成为村庄重新焕发生命力的内核,具有很强的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在土地上体现财产权,帮助农户在发展上得到贷款的权利;二是部分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三是为新农村建设锻炼和储备了人才;四是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何帮助资金互助社更好地发展?禹明善等人建议,对政府而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注入等形式进行资金支持,引导带有支农性质的银行给予一定利差,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与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对接。此外登记、监管部门亟待明确,应培训专业人员为合作社做监理,培育相应社会化服务力量给合作社做经营目标和章程。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还可以发展更高一级的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帮助单个分散的合作社抵御风险。

  观点
  农村互助金融风险亟待监管“补位”

  近年来,在政府惠农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的大背景下,大量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全国各地纷纷涌现,其中不乏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不符合农村资金互助精神的合作社。甚至一些合作社打着“资金互助社”的招牌,实际却从事着与高利贷无差别的活动,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干扰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壮大,成为潜在的风险点。
  从当前情况看,发端于农村内部的资金互助合作社面临三重风险,亟待监管部门“补位”化解:
  ——资金互助极易突破社员边界,有吸储范围扩大变为“山寨银行”的风险。
  去年江苏部分地区出现的资金互助社“挤兑”风波,就是因为互助社突破了社员边界,高息吸储,盲目放贷导致“挤兑”,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风险。在有些地方,资金互助合作社变味成了一种高息纳储的类金融机构。即使一些严格经营、经过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也有突破社员边界的冲动。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浙江一些地方采访发现,很多资金互助合作社负责人私下表示,如果可以吸储则互助合作社发展将进入“快车道”,但实际上,互助合作社之所以成立,就是为了在社员之间融通有无,而非为了经营银行业务赚取利差。
  ——贷款风险控制乏力、非农化问题严重。
  金融具有专业性,这对农民社员组织的管理能力是一个挑战。首先,合作社的流动性和呆账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流动性问题的形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融资方面,在融资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融入资金的规模小,发贷资金规模就会受到限制;二是资金使用方面,若贷出的资金无法得到按时足额的偿还,就容易形成不良资产或呆账,给合作社的流动性造成巨大压力。
  记者注意到,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囿于人财物等方面限制,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较弱,极易陷入“人情操作”而忽视规章制度建设。一些省级、市级批准的合作组织将巨额资金通过社内理事长或会计人员等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操作,隐患较大。有的缺少贷款规章,全凭理事长个人判断审核、放款,风险很大。不少地方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将大部分资金投放到了非农领域,原本为农民扩大再生产而设立的互助组织有沦为农村金融“抽水机”的风险。
  ——监管“两头不靠”问题突出。
  目前,全国经过银监部门批准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数量很少,而且目前已经“停止审批”,但是农民需求旺盛、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银监部门审批门槛高,所以很多地方以金融办名义进行审批、有的在农办挂靠管理,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陷入主管部门不愿管、地方政府管不好的“两头不靠”境地,既郁积了潜在风险,也损害了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名声。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抓紧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金融许可证。
  金融活动无疑是最敏感的社会行为之一,“玩钱如玩火”,在是否依法依规这一问题上,“一手天堂,一手地狱”。如何加强合作社内部风险控制?
  首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规范的资金互助模式。发起人人数以及单人出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应该有所规范,以避免出现合作社由少数人单独控制的现象。合作社必须坚持只能向社员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原则,严禁吸收公共存款,严防合作社变质。
  由于各个农村的具体情况不同,为了将信贷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合作社要遵循“信贷半径”的发展规律,即首先考虑形成地方性的社区银行,防范跃出信贷半径后出现的风险问题,这与未来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并不矛盾。
  监管部门应肩负起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责任,主动化解风险,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快将农村金融权利“交还”农民,逐步为资金互助合作社“解禁”。还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监管合作社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局,与国家银监会和地方银监局相互配合,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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