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选一两处严惩”算不算选择性执法
2013-11-26   作者:盛翔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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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住建部24日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视频会议。会议强调,打击小产权房既要处理事,又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各地近期对此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选择1-2起顶风违法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依法从严处理。
  正当市场传闻小产权房可能会合法化之时,突传严惩违法小产权房的新闻,着实有些令人意外。按照现有法律,小产权房的违法性从来就不是问题;问题只是,久拖不决。从道理上讲,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无非只有两条路:要么修改相关法律,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要么严格执行现行法律,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前者被认为有助于稳定房价,却被反对者认为是将法律不放在眼里。从两部委的现有行动来看,对小产权房采取的仍是治理的路子。 
  小产权房十几年难“铲”的现实,又岂是一朝打击可以解决的?“选择一两处严惩”却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试问,小产权房那么多,选择一两处的标准是什么?凭什么其他小产权房安然无恙,这一两处就得被严惩?大家既然同样违法,面对的为何不是同样的可以预期的惩处?
  指望“选一两处严惩”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本身就不切实际。不仅如此,一两处严惩,其他的不惩,还会造成严重的执法不公。小产权问题需要的是有效解决,而不是选择一两处来应付——这个选择的过程,某种意义上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腐败。
  业界人士分析,如果从源头治理,在这些小产权房建设过程中,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叫停,都无法建设起来。一开始,违法小产权房的出现,本就是因为监管部门失察失职;之后,小产权房十几年久拖不决,又给了一些监管者巨大的寻租空间。换句话说,在任何地方,小产权房都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泛滥,要么是监管者失职,要么则是监管者腐败。 
  某种意义上,如果小产权房泛滥背后的失职责任得不到追究,腐败责任得不到惩处,打击小产权房就无从谈起。相比“选一两处严惩”,首先应该做的是严格追究失职责任与腐败责任;而不是反过来让那些责任人又去搞排查摸底并选一两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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