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鸿荣恒工业园有一家普通小作坊,与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加工企业一样,“用工荒”是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18名来自越南的工人在一定程度上为这家小作坊解决了“燃眉之急”,追问这十几名外国“打工仔”的来历,一个以“蛇头”为中心、以组织外国人偷渡入境从事非法务工为业的“地下劳务派遣市场”浮出水面。
廉价“打工仔”
偷渡入境的外籍劳工不仅薪酬低廉,而且吃苦耐劳,易管理,愿意从事劳累繁重的工作,这使得雇主在明知招收的工人为非法入境的“黑工”后,仍愿意继续雇佣他们。
匿身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鸿荣恒工业园小作坊内的18名越南工人,就是“蛇头”非法带入境内的廉价“黑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2012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高某及其同伴潜入越南境内,以收入较高为由游说越南公民到中国务工。随后,在未办理任何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将这18名越南公民非法带入中国境内,并帮其安排务工。
2013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高某及其妻子领取上述越南公民6万元工资后逃匿。8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这宗组织越南籍非法劳工偷越国境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某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批准逮捕。
与港澳一河之隔的东部沿海城市一直是偷渡犯罪多发区。过去,偷渡犯罪以犯罪分子组织境内人员向境外偷渡为主。但近年来,在国内用工成本攀升,且雇佣“黑工”违法成本较低的背景下,广东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出现大量东南亚人员向境内偷渡,且人数逐年增多。
据深圳检察机关统计显示,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深圳发生的此类“非法入境、非法就业”案件中,牵涉到数百名来自缅甸、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人员。
记者还从广东边防总队获悉,今年以来,广东边防总队抓获偷渡人员已达734人,2012年抓获943人,2011年抓获865人,外籍偷渡人员以东南亚人为主,大多奔着到中国“打黑工”而来。
这些怀揣“淘金”梦想的偷渡者来到中国到底能挣多少钱?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缅甸籍人员在珠三角的务工月收入为1000多元,另外,其获得的报酬需要被“蛇头”(组织偷渡的人)克扣一部分,最终拿到手的报酬几乎接近最低工资标准,但与其在缅甸约400至600元人民币的月收入相比,还是高出很多。
对于中国的制造业企业而言,“黑工”因为较高的“性价比”而受到追捧。珠三角一些加工企业冒着被罚款的风险雇佣非法入境的外籍劳工,除了对低端劳动力有刚性需求之外,其生产特点也要求工人能承受高强度的劳动密集工作。为了满足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蛇头”们在招募劳工时主要以青壮年劳力为主。
“雇佣‘黑工’一方面可支付较低的工资报酬,且不用缴纳‘五险一金’,另外他们对生存环境要求极低,有地方睡,有饭吃就能满足。”广东边防总队深圳六支队莫署说,这对部分挣扎在成本线上的企业颇具诱惑力。
偷渡“流水线”
“蛇头”是如何越过重重监管,将这些外籍打工者顺利带入中国境内?或许“蛇头”赵保辉的经历能够提供一个与偷渡组织者有关的社会图景缩影。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深圳检察院获悉,赵保辉从2007年开始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一直以来都没有申请营业执照。2009年8月,赵保辉认识了来自云南的拍档成昆龙,开始合伙做劳务派遣的工作。
“2009年,我认识了劳务中介老赵,他让我从老家多带点人来深圳打工,给我提成,我就从云南老家带了几批人过来。2009年10月左右,我老家有个叫小普的说有20个缅甸人要来打工,我问老赵这些人可不可以进厂,老赵也没管这些人是怎样入境的就同意叫这些人过来深圳的工厂。”成昆龙在后来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中说到。这件事情过后,赵保辉便投身于大规模的“偷渡事业”中,组织缅甸人来深圳打工。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介绍,“偷渡事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来深圳务工的渠道,赵保辉、成昆龙前往云南省盈江县与李红、LAMAS(无国籍人士)汇合,商议组织缅甸人非法入境务工具体分工,结成了偷渡路上相互协调、分工明确的非法组织。
在云南省盈江县商议期间,赵保辉等人在LAMAS住处召集数十名缅甸人开会,大力宣扬、鼓动前来开会的缅甸人到中国务工,声称前往中国广东打工每月工资达人民币1200元,所有费用进厂工作后从工资中扣除,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招工名片散发,以此引诱缅甸人前往中国广东打工。中缅边境的云南盈江县成为他们招兵买马的据点。
另一方面,在缅甸和云南边境的接应由李红和LAMAS完成。LAMAS精通缅甸语,主要负责在云南省盈江中缅边境上物色、招募、安置偷越入境的缅甸人,达到一定人数后,李红负责把缅甸人从盈江拉到昆明市汽车站,然后由赵保辉联系好的专人冯金菊用大巴车将偷渡客送到广东省东莞市交给赵保辉。赵保辉、成昆龙共同负责支付缅甸人从云南到深圳的路费、吃住等费用,并安排进厂工作及管理。
“我总共带过几批人,但是有几批人在联合检查站就被堵住了,成功带到昆明汽车站的共有25个左右。”李红在供述中说。作为“搬运工”的他认为,偷渡需要一些运气。
黄勇说,“蛇头”们为了逃避公安边防检查,路上的审慎更为重要。出发前,赵保辉事先将伪造的云南籍户口卡交给冯金菊,由冯金菊分发给乘车的缅甸人,并告诫这些缅甸人尽量坐在卧铺大巴车的上铺,路上遇公安部门检查,不要讲缅甸话。当缅甸人被送至广东东莞或长安汽车站后,赵保辉等人便到车站将这些缅甸人接到事先安排好的住处等待接收单位或直接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
黄勇介绍,这一类偷渡犯罪从招募人员、偷越国境、长途运输,到介绍务工、日常监管、工资结算等,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呈现出“一条龙”流水线的作业模式。
“黑工”利益链
这些“淘金”者徒步穿越绵长的国境线抵达中国边界,为逃避边防检查站的检查蹚水过河、绕山路。然而,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历经千辛万苦来到中国务工,最终成全的却是“蛇头”们的腰包。
一名偷渡组织者在供述中说道:“我听LY BIEN(‘蛇头’)说,他把越南人带到中国要向每个越南人收取100多元人民币的费用。”
一名偷渡亲历者也表示,在来中国工作领取工资之前,就已经受到“蛇头”们大大小小的盘剥。“LY BIEN在越南老家找到我,问我要不要到中国工作,我说想,还有几个朋友也想去。我和另外4个朋友来到越南的HANGDOI,然后开始爬山,爬了20分钟就到了中国弄怀找到了LY BIEN,把我们带到了深圳后,找我们每个人要了400千越南盾(约150元人民币)。”他说。
赵保辉在供述中提到分钱明细:“我支付给李红人民币1000元/人,包括他给LAMAS的招工费300至350元、住宿费等,共支付了大约24万元。我给冯金菊人民币320至340元/人,包括路上的饭钱,共支付了大约10万元人民币。付给李红的钱都是转账,人到东莞后我转钱,有时要先支付部分定金。冯金菊的钱是等人到了以后交给司机,偶尔也会转账到她农业银行的账户上。我和成昆龙把缅甸人介绍到工厂打工后,收厂方的工资是每人每月1400元,再支付给缅甸人1200元,赚差价200元/人,然后平分。”
“除了既定的利益分成,还有一些办证需要的费用。”成昆龙提到,李红在中缅边境招募缅甸人,得先帮缅甸人办一个几十元钱的边境证入境到中国,然后李红用大巴车走小路把他们送到昆明市,路上要躲避检查站。劳工送到昆明后再用长途车把他们送到深圳市,路上如果遇到盘查的就说这些人是云南的少数民族。到深圳后,赵保辉再把这些人办边境证的钱还给他们。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越南北部一些介绍工人到中国大陆打工的劳务中介,除了组织偷渡外,还可以为越南籍劳工办理赴中国旅游的签证,以此方式入境中国,然后滞留不归进行非法务工。
“蛇头”每成功运送一个人进厂务工,就可从用人方收取手续费1000元,另外还从“黑工”每个月1400元人民币的工资中提成200元牟利。办案的检察官称,犯罪团伙对偷渡者实行严格的人身控制,并完全控制其劳动所得,在扣除偷渡的各种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犯罪团伙成员“抽成”后,才将剩余部分交给偷渡打工者。一名犯罪分子供述,他们按每人每工作1小时提3毛钱的标准“抽成”。
据了解,赵保辉等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组织了数百名缅甸籍人员非法入境务工,获利达人民币24万余元。
针对近年频现的外籍“黑工”非法务工现象,专家认为,这不仅破坏当地就业市场秩序,甚至危及到我国制造业声誉。应从规范国内企业用工入手,加强对用工方的日常稽查管理,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外事途径将“地下黑工”转为“阳光用工”,多管齐下遏制屡禁不止的“黑工”现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贸研究中心副主任肖鹞飞表示,企业主给“黑工”所提供的劳动环境往往较差,“黑工”实际领取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标准,且享受不到劳动保障。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形下,可能连累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国际抵制。
他指出,从培育、发掘本国劳动力的角度来看,大量外国人偷渡入境到某一地区从事非法务工,既会抢夺当地就业机会,同时拉低当地同工种、同岗位工人的劳动报酬,干扰当地普通劳务市场和就业秩序稳定,甚至冲击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我国就业结构的合理配置。
随附“黑工”利益链滋生的种种违法犯罪问题更值得关注。“如伪造或购买伪造的户籍卡、身份证等公文证件;为逃避相关稽查而行贿;以及由此诱发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都给社会安全留下诸多隐患。”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说,外籍“黑工”滞留中国处于地下状态,一旦“黑工”犯法,或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造成的社会矛盾都给治安管理带来很大难题。
对此,专家建议多管齐下遏制“黑工”现象。
首先,强化打击偷渡犯罪的多地执法协作机制。黄勇表示,目前偷渡到深圳打工的外籍人员基本经由广西、云南等与东南亚边境接壤地区,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及交通运输部门需和广西、云南等地加强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密切协作,多方联手加大对偷渡犯罪的防范及打击力度。
其次,遏制偷渡“黑工”须着重整治“用方市场”。肖鹞飞表示,国内存在的对“黑工”的需方市场是此类犯罪的前提,须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劳工征集制度。“工商、税务、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稽查巡查力度,尤其对雇佣不懂中文工人的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和实际工人人数不符的企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等要加强稽查监管,加大相关处罚力度,同时由经济贸易与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工商联等组织针对企业进行法制宣传”。
此外,通过外事等相关途径将“地下黑工”转为“阳光用工”。肖鹞飞建议,在国内的特定行业确实出现“招工难”,需要劳务输入时,可采取项目劳务外包方式,由领事馆、外交部门等介入,与东南亚相关国家签订规范的劳务合作协议,通过阳光、规范、公开的劳动力输入渠道斩断地下“黑工”的非法利益链。
同时,要向偷渡人员主要来源地的民众告知中国对此的相关法律规定,提示偷渡风险,通过破获的案例警示当地民众,偷渡打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其将会面临恶劣劳动环境,承受“蛇头”盘剥,且会触犯中国法律,甚至面临行政、刑事处罚及高额罚单。
最后,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缓解“用工荒”难题。黄勇表示,只有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及时通报用工情况月度、季度形势分析,并整合完善统一劳务用工公共信息平台,协助、引导企业做好用工预案,才能最大程度上消除企业雇用偷渡者的经济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