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涉嫌信披违规被整改
董秘称非有意隐瞒
2013-10-11   作者:夏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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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变身外资企业的水井坊,在行业调整期内已经失去了昔日的辉煌。如今,身陷困境的水井坊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到四川省证监局的责令整改。

  在资深白酒专家肖竹青看来,被外资收购的水井坊近几年业绩表现一般,其品牌也在边缘化,这是十分可惜的事情。而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水井坊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严格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信息披露完整才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10月10日晚间,水井坊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司公告显示,水井坊在2011年1月21日向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烟糖)转让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全兴酒业)40%股权之前,曾在2010年12月23日,与全兴酒业、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烟糖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简称四方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转让全兴酒业 40%股权后在技术、人员支持和避免业务竞争等方面的义务。而水井坊公司仅公告了股权转让事项,未披露四方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川证监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要求水井坊对四方协议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对协议的决策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并在2013年10月18日前,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水井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一事,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不完整会给投资者造成误判,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应该认真对待信息披露问题。

  另外,水井坊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对四方协议的决策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四方协议内容予以披露。

  对于上述情况,一位从事证券方面的律师对记者表示,目前监管层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水井坊未披露“四方协议”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目前不好说。但是不管怎样,水井坊应该严格自查,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对于本次信披违规,水井坊董秘张宗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信披不完整,非有意隐瞒。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水井坊正式完成股权转让变身外资企业后,公司管理层变动较大,同时销售人员纷纷跳槽,公司可以说处于动荡时期。而信息披露不完整也表明了该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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