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须“依法”
2013-06-26   作者:李非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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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政府以低价从农民手里征用1.5万亩土地,再高价转出,规划为煤炭物流交易中心。由于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土默特左旗政府这一用地行为被指未批先占,存在违法嫌疑。对于此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国土部门却表示无能为力。
  未批先占违法用地,土默特左旗政府不是第一家。近年来,摆在大家眼前的事实是,全国许多地方或出于发展需要,或出于地方财政收入,或出于政府政绩,在没有拿到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发利用土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比比皆是。而在这中间,一些地方搞建设过度扩展,非法大面积征用土地,浪费土地自是不可避免。在征用土地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还经常牺牲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给地方社会管理带来的压力与日剧增。
  实际上,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我国有许多可遵循的法律,比如土地管理法等。令人费解的是,一是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知法违法,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粗放用地,罔顾老百姓的利益和法律的存在;二是国家职能部门对于地方政府违法用地行为视而不见,尽管有不少难处和无奈,却免不了监管失职之嫌;三是一些企业裹挟地方政府发展需求、招商需求,打着政府开发的幌子,违法强占土地资源,牟取私利,严重缺失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这些因素重叠在一起,让法律不能真正贯彻实施,只会导致地方违法用地现象越来越严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在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土地资源供应挑战越来越大,硬约束日益趋紧。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角度考虑,就必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发展是硬道理。全国各地追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土地这一基本要素作为支撑。尤其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之下,城镇和农村建设双向挤占土地资源,用地“两难”局面将更为凸显。
  面对土地资源“硬约束”,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职能部门更应该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既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又要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和供应政策,保障发展用地需要,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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