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落定 部长们畅所欲言
2013-03-11   作者: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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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3月10日)上午,各方翘首以待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尘埃落定。部长们怎么看这次改革?证券时报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奔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会场,采撷他们的看法。

  盛光祖:将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

  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昨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时表示,铁路的债务应该由有关部门区分不同的属性,分清是公益性铁路还是经营性铁路,会妥善解决。
  他表示,改革后将提升中国的综合交通运输能力,使得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经过统一规划形成合力。对于铁路本身而言,应该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即运距远、运量大、环保、低排放,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在政企分开以后,铁路总公司应该能够研究市场经济规律,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谈及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他表示,希望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现在已有很多合资公司,也鼓励外资投入。就整体上市话题,他强调,铁路总公司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他指出,现在铁路的平均票价是偏低的,今后要按照市场规律、企业化经营来定票价,“我们也努力让车票更好买一些”。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盛光祖将成为最后一位铁道部部长,对此,盛光祖说:“没有遗憾,我当不当铁道部长没有关系,关键是中国铁路要更好地发展。”

  高宏峰:肯定是好事、肯定执行、信心肯定有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时,用“三个肯定”来表达对大部制改革的看法,“既然中央定了,肯定是好事,我们肯定执行,信心肯定有!”高宏峰建议尽快颁布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制定细则。
  他还表示,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曾提出过成立大交通委,但那时条件不是很成熟,所以没有实行。 “针对这一次改革方案,也提一个建议,不能开始定的力度比较大,然后逐步退化了。” 他说。
  高宏峰还表示,国家部委和国家局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也需要尽快确定。具体来说,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用什么样的程序来管理,需要进一步抓紧明确。

  史玉波:组建能源局是战略考虑

  在昨日的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回顾了电监会的“诞生”。史玉波说,这次国务院组建新的能源局,“我觉得这是从整个能源发展战略考虑的。”
  他回忆道,电监会正是在电力改革时应运而生。“大家知道电力产品是发供输瞬时完成的,在改革之前,发电供电输电是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改革后,电厂和电网分开了,形成了电力市场的主体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在当时电力还处在一个比较供应紧张的状况,如何保证供应,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所以就需要成立一个机构,来管理和监督好这个行业。电监会应运而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成立电力监管机构也是世界上通常的做法。”他说。

  黄洁夫:改革方案利于食品药品监管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出席人大会议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这次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卫生部将做一次重大的调整,有一部分职能要出去,有一部分职能要进来,对卫生部的布局是很大的挑战。他认为改革方案非常合理,有利于食品药品的监管,有利于卫生功能的执行。
  他表示,食品药品以前分散在很多个部门监管,现在新组成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会更好地缩短新药的研发、批准流程,对百姓的安全用药起到积极作用。

  张晓强:为什么不能下放让企业决策?

  “为什么不能下放让企业决策?”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评价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时表示,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等措施,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他强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涌现大量投资活动,如果都由政府机构来执行审批、核准、备案,不利于经济发展,有必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谁投资、谁负责、谁承担风险”的作用。
  针对投资审批,张晓强举了一个例子,在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中,连输电线路都要核准,其实没有必要。他表示,作为投资主体,发电厂建好了,如果是100万千瓦的,肯定不会建300万千瓦的输电线路,那是浪费自己的钱。
  张晓强重点谈到重新组建海洋局的情况:“通过重组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确实是很有必要。”他表示,这些年多次参与研究海洋权益的内部工作会议,并多次讨论“九龙治海”、力量分散等问题。在他看来,本来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础就比较薄弱,加上这么多部门交叉管理,使得资源更加分散,不容易形成合力。通过整合,今后将更好地维护海洋权益和高效利用海洋资源,这些举措符合今后维护国家主权利益。
  他认为,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关键是下一步抓紧建立工作机制、提出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个抓好落实。

  黄淑和:方案与社会期待有差距

  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时表示,改革方案有进步,但与大家的期待、社会期待有差距,对此有三点建议。
  第一,加快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第二,审批权利的行使要与失误责任的追究结合,切实做到权责一致。第三,审批的条件、程序和过程,除了涉及国际安全、企业商业秘密之外,都要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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