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业绩变脸 3家会计事务所受罚
2013-02-23   作者:刘璐  来源:证券时报
分享到:
【字号

    记者获悉,受累于隆基股份、东吴证券、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IPO)业绩变脸,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被证监会处罚。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切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证监会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在认真核查IPO公司财务信息、加大对保荐机构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责任追究、提高IPO审计执业质量。

    近期,因隆基股份、东吴证券、康达新材3家公司通过发审会后业绩大幅下滑,而提供IPO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3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12个月、9个月、3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

    隆基股份于2011年7月通过发审会,去年3月15日报送会后事项承诺函,当年4月11日上市;隆基股份去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03%。东吴证券于2011年9月通过发审会,11月24日提交会后事项说明,12月12日上市;东吴证券2011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9%。康达新材于2011年12月26日通过发审会,去年3月19日报送会后事项说明,4月16日上市;康达新材去年1~2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99.7%,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经证监会调查,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在对上述3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时,提供的会后事项说明未提及公司业绩变化相关情况,出具了“发行人无会后重大事项发生的不实承诺”,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关注发行人会后业绩变动事项,督促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IPO审计各项职责,充分及时地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的信息,确保IPO审计执业质量。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IPO新闻喧哗背后各种吐槽纠结受不了 2013-02-20
· 不应对IPO暂停及重启“过敏” 2013-02-20
· 蛇年股市看IPO“脸色”? 2013-02-18
· 新股发行开闸无期 IPO产业链紧绷 2013-02-18
· 京东商城第四轮融资7亿美元 分析称为IPO铺路 2013-02-17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