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获悉,从“八五”到“十一五”,天津城乡居民收入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经历了由基本同步、完全同步、不同步、基本同步四个变化过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0年的1639元增长到2010年的24293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4.4%。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呈现高收入行业工资高增长现象,不同行业间职工工资增长不均衡特点比较明显。2010年,最高的金融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5555元,最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仅为24104元,前者是后者的4.8倍。
2010年,在国民经济19个行业中,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6万元的行业有8个,依次是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教育,采矿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5万元的行业也有8个,依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从“十一五”期间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看,增幅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教育,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金融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从增幅高低比较看,最高的教育年均增长了22.2%,而最低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均仅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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