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条例获通过
2012-10-3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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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30日消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介绍称,条例中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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