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2012-06-2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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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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