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中国版巴塞尔Ⅲ”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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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拟于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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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作者:记者 蔡颖/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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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时间表初步敲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会议明确,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会议强调,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银行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银行业面临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和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推动新资本监管标准势在必行。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李怀珍分析称,“《管理办法》被外界称作“中国版巴塞尔Ⅲ”,实施这部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将强化资本约束,有利于银行走出粗放循环模式,实现精细化经营和管理”。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等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业金融创新迫切需要与即将实施的新监管标准相契合。 事实上,早在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 按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思路,对于银行业监管,应该抓紧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等一揽子监管标准。监管部门原定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经多次修订后,于今年2月再次呈报国务院。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从增加资本补充和降低资本消耗两个方面对某些具体的监管标准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放松。比如,银监会对于市场操作风险权重的调整,之前是操作风险权重为18%,现在降为15%。此外,超额拨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条件放宽,由之前的150%变成100%,力求减少对银行的影响。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这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另外,《管理办法》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同时,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按照审慎性原则,《管理办法》重新设计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并且,合理安排了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毕马威金融服务监管政策卓越研究中心亚太区主管唐培新认为,由于中国一直以来主要将落实《巴塞尔协议》的焦点放在信贷、市场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而流动资金方面的管理仍有待加强,所以,对于中国银行业,流动资金的管理比资本面临更大的挑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称,“银监会在银行保持资本充足率方面给予了充分的空间,也体现了逆周期监管思路,尤其是对附属资本的补充带来好处。”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银监会披露的数据表明,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7%,与去年年底持平;核心资本充足率从10.2%升至10.3%,环比上升了0.1个百分点。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银行业分析师认为,“从去年开始,商业银行就在为新监管标准做准备,包括通过再融资的方式提升资本充足率,今年上市银行的股权融资总规模就有约2200亿元。因此,一旦新监管标准实施,对银行再融资产生的影响将不会太大。未来银行也将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以外的渠道补充资本,比如降低分红比例、提高留存利润来补充资本。” 对于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实施好《管理办法》,尤其要加强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配合协调,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实施国际规则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要加强金融系统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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