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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作者:张朝晖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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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6日消息称,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3月底之前要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由法人总部统一制定的服务收费价目明细。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公示,并从4月1日起严格按名录收费,凡未纳入名录的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此外,银监会还召开专题会议,纠正银行业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规行为。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问题,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转嫁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起,由银监会组织全国各级派出机构,全员出动,深入辖内银行网点现场访查,严格处罚。总体来看,各家银行根据银监会提出的“阳光晾晒”思路,较好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规定,梳理规范服务价目,自主停止一批收费项目,颁布一些优惠政策。但部分银行在执行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银监会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纠正银行业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规行为。银监会要求银行遵循政府指导价(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开的原则,对于浮动收费项目,由法人总部明确价格浮动范围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只能按照授权在浮动区间内合理收费。
银监会称,对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将重点查处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没有公示而收费的;二是超出公示范围,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三是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四是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五是分支机构自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六是银行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价格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照处罚。
银监会要求,对于3月1日以后出现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问题,对于4月1日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执法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可下不为例、绝不可从轻处罚、绝不可宽容迁就。同时,银监会将建立直查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直接派员赴相关机构,现场核查、及时处罚、及时回告结果。
据了解,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也将择机出台,这将全面规范和约束银行的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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