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褐色胶水散发着刺鼻气味
2012-03-02   作者:记者 邱明 扶庆/广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操作台上散放的钱包成品光鲜亮丽,和街头售卖的看不出差别;旁边黄色的瓷碗里,黄褐色的胶水散发着刺鼻的气味……在广州市白云区横港西街六巷一栋居民楼的一楼,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大厅里随处散乱着皮料、胶水、颜料,两边的四个窗户都被白纸封得严严实实,除了屋顶上挂着九个吊扇外,看不到其他通风排气设备。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家招牌都没有的皮具厂去年冬天里就一直关着门窗生产,进进出出的人也没见谁戴口罩,要不是有人来查封,还不知道厂里有人胶水中毒。
  中毒的“罪魁祸首”正是这些胶水里含有的化学物质——“1,2-二氯乙烷”。据职业病防治专家介绍,二氯乙烷是一种无色有毒液体,具有潜在致癌性,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主要造成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的损害,还可引起中毒性脑病。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刘移民说,二氯乙烷中毒多数发生在一些皮具、鞋厂等“三无”小作坊,其使用的廉价原料含有二氯乙烷,有的作坊连口罩等基本防护用品都不提供,工人们几乎暴露在含有有毒挥发性有机溶剂的空气中,冬天寒冷关窗门作业,室内不通风,极易中毒。
  刘移民说,每年冬天都是“胶水中毒”的高发季节,但去年冬天至今中毒人数,比往年有上升趋势,这和二氯乙烷被过量使用有关。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中,医院从十数家被查处小作坊里的黄胶、粉胶等辅料中检测出二氯乙烷,其中最高的含量达20%至30%,浓度超标十几到二十倍。
  “平常是有闻到气味,但我们都不知道会有这么大的危害。”来自湖南的中毒患者梁坚说。记者了解到,这些中毒患者大多是熟人介绍或在老乡的工厂里做事,之前对二氯乙烷一无所知。“老板没说要戴口罩,我们也就以为没事。”梁坚说。
  据刘移民等人2010年发表的论文《广州市胶粘剂使用行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显示,在广州11个区、县的58家胶粘剂使用行业工厂的工作场所中,1,2-二氯乙烷的CTWA、CSTEL的总体超标率分别为24.79%和20.25%,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该调查还显示,胶粘剂使用行业工人佩戴口罩的工厂数为18家,占31.0%;口罩佩戴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工厂数为10家,占17.2%。
  “就像是牛奶中毒事件后,我们才知道什么是三聚氰胺。”长期从事胶水行业的深圳市顾康力化工有限公司总裁黄楚填说,化学产品专业性比较强,一般工人对化学产品的毒性、环保、危害知识都不是很了解,没有防范的意识。
  据了解,二氯乙烷中毒事件在我国早有发生,并推动了2008年新国标GB18583-2008的出台,根据该标准,溶剂型胶粘剂中,1,1,2-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物质的总限量值为5g/kg,即含量不得超过0.5%。
  “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家标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据我所知,有的劣质胶水中二氯乙烷含量高达40%。”黄楚填告诉记者,1,2-二氯乙烷等卤代烃类物质是胶粘剂中的优良溶剂,其价格低廉又可提高产品的施工性能,一些生产企业为了提高利润而往产品超量添加,“环保胶水每公斤售价为十几元甚至几十元,而劣质胶水只卖几元,其生产成本还可能不到一半”。
  记者2月21日在梁坚工作的荔湾区河沙村的市场上看到,价格在一公斤十元以下的胶水并不少见。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以前有些店子还卖自己分装的胶水,用没有标识的白桶装着,五斤一桶的才卖二三十块,“这几天可能是有检查,没见到有卖了”。
  公开资料显示,市面上正规厂商生产的胶水产品合格率也不尽如人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11月通报的产品监督抽查质量状况显示,胶粘剂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仅为88%。同年9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生产领域胶粘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合格率为85.7%。
  不只是胶水,在廉价油漆、涂料等产品中也可能存在二氯乙烷超标。天津市工商局2011年7月发布的质量监测公告显示,监测的21个批次的建筑装饰用胶粘剂和溶剂型木器涂料中,共有7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
  中山市一位家具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在一些中低档家具生产企业中,多次出现油漆工昏迷住院的情况,其原因就是接触了“二氯乙烷油漆”。这些含有毒性油漆的家具成品大多流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也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长期毒害。
  “我们现在完全可以说,二氯乙烷就相当于胶水中的‘三聚氰胺’。”黄楚填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标准的监测执行力度,彻底杜绝“黑心胶水”的流通、使用。
  记者了解到,造成此次中毒事件的胶水来源目前已初步锁定为南海、顺德、花都等地,广州公安部门已抓获涉嫌提供有毒胶水或非法储存危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醒虾表示,职业中毒事件调查组将按照重伤以上一人一案的标准立案,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对劣质胶水追根索源,对涉及外地的胶水生产企业一查到底,追究企业主责任,并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切实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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