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吕随启八问八菱科技
2011-11-05   作者:吕随启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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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中枢第一次36.90,结果询价失败被迫中止;第二次下调到23.09;广发债券型投资基金出价最高22元,部分机构出价9元;最终发行价定为17.11元,市盈率为18.4倍。从人为天价推荐,到被迫下调,再到无奈以17.11元成交,主承销商机关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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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的估值报告令人质疑,估值结果调整为何如此之大?(1)是半年来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巨变,还是企业的产品过了生命周期?如此,你们不应该把一个走下坡路的公司股票推荐给投资者;一旦推错了,你们内心一点也不愧疚?那么你们到底是有资格的承销商还是只是投资者的歪嘴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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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的形成如同小学算数般儿戏,彰显了主承销商的不负责任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嘴脸;彰显了发行制度中存在的“伪市场化”行为的恶化程度;彰显了发审环节的无能为力或者不作为;彰显了投资者只能被迫接受任人宰割的无奈;如此发行制度再不改革伤害的是中国证券市场稳定的长期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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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价形成的机制揭示了新股发行“三高”形成的制度缺陷:由于信息非对称分布的程度过于严重,企业、承销商、出价机构、中介机构、发审机构、投资者的博弈行为严重变形,相关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行为最终必然伤害市场,使造假、合谋、寻租、非道德行为等非正常因素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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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发行价调整到17.11元,八菱科技仍然超募上亿元;重点强调的是,即使市盈率下调到20倍以下,八菱科技仍然估值偏高;值得建议的是,如果你是一个普通投资者,许多机构只有9元的出价才是你值得参照的价格;你有权利用拒绝接盘或者用脚投票来表达你赋予的合理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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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八菱科技发行的过程中,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已经构成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却在公开披露中对此风险只字未提、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刻意隐瞒。谁来对此负责,主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升值包括个别发审委委员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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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菱科技事件明明白白地告诉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有多么不可靠?新股发行的三高是怎样形成的?股市为什么是一个融资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估值报告的水分或可信度有多大?发审委的信誉有多高?造假、合谋、操纵市场、寻租、非职业化的程度有多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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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发生此类大事,股票通常都要停牌信息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对于一个尚未进入二级市场的股票,难道就没有任何亡羊补牢的措施?至少交易所可以推迟它进入二级市场挂牌的时间,八菱科技什么时候挂牌与其他股票什么时候复牌视同处理?这样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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