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长停挑战监管规则:信披严重缺失
2011-07-13   作者:徐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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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凭借着不成熟的资产重组意向,便剥夺了中小投资者近8个月的交易权。或受此影响,ST四环昨日复牌后即被数万手卖单封死跌停,投资者由此宣泄着对公司无作为长停的不满。而ST四环长期停牌行为的背后,不仅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失,在深层次上更是对监管规则的漠视与挑战。
  在ST四环近日所发的复牌公告中,公司大股东泰达控股承认此前筹划近8个月的重大事项为资产重组事宜,至于该事件筹划结果,泰达控股仅以“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为由便宣告中止。然而回看此轮停牌筹划历程,ST四环及其大股东在此过程中简短无实质内容的进展表述,不仅难以令投资者接受,同时也明显违背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不仅如此,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深交所在2008年出台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下称10号指南),其中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而每次延期则需向交易所提交符合披露要求的实质性进展公告。
  反观ST四环,长达8个月的停牌期内,其每周披露的事项进展均是寥寥几句,除表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外,无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披露。而公司信息披露上的严重缺失,在其新近发布的复牌公告上体现最为明显。
  深交所“10号指南”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同时,该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发布提示公告,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对重组事项予以介绍,详述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以及中止筹划的原因。但与该规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ST四环最新中止重组公告中不仅对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所做工作只字未提,中止筹划原因也仅以“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一笔带过,完全无视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ST四环本次重组是由其控股股东泰达控股主导,但也不能成为ST四环信息披露缺失的借口。记者注意到,经过今年4月的换届选举后,ST四环董监事会成员中即有多名高管来自于泰达控股方面的委派,其中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同时还担任泰达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申小林则兼任泰达控股副总经理,均为泰达控股最核心的管理层。基于此,即便泰达控股怠于向上市公司披露重组进展,早已获悉重组内情、且身兼上市公司职务的上述高管们也理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从上市公司角度及时详细披露本次重组的进程,并提醒泰达控股尽快披露相关事宜,避免其全权操控停复牌进程,而这也是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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