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将于今年7月至12月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对未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开展这次专项监察主要是为了全面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战略,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监察范围是对全市进行节能登记和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抽查。监察内容有两项,一是节能登记项目是否符合节能登记条件,二是经节能评估和审查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后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情况。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根据监察结果,将依法对未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专篇评审而进行节能登记的项目,责令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节能专篇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对施工后不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项目,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编制节能专篇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北京市节能降耗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北京市实现上述目标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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