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要求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要加强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将对规定执行情况组织专项监察并严格执法。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为加强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至9月夏季供冷期间,将对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开展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专项监察包括五大内容:一是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二是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四是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要求,以及计量校准证书),五是现场检测室内温度。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要加强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配合此次专项监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监察中将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监察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