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的气候谈判预备会议6月6日至6月17日在波恩举行。会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依照历史排放的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减缓行动、适应方案、能力建设、森林碳汇和技术研发等。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上,发达国家同意启动在2010至2012年期间总共100亿美元的快速资金,并在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持。在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各方同意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并在组织架构上取得某些共识。
我们希望在今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在基金支持这个重要议题上,能见到真金白银,并开始具体实施。从哥本哈根大会到德班会议,快速启动基金的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了。承诺在哪里?资金在哪里?实施框架和细则在哪里?
俗话说,“除了割肉疼,就是出钱疼”。除了欧盟在坎昆会议上推出有关快速启动基金一揽子计划外,其他发达国家支支吾吾,尚无明确的政治表态和资金方案。即使在欧盟的资金计划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资金来自私人部门。在气候变化谈判的文本中,气候变化资金应当是新的、可预测的、额外的、充足的公共资金来源,这么多对资金的定语是在谈判的争议中确定的,有深刻的政治含义。
与欧盟年GDP总量16万亿美元、美国14万亿美元、日本5万亿美元、加拿大1.4万亿美元相比,1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2010-2012)和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持相比,是非常少的。按照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及其它温室气体的减排,每年至少需要2000亿至3000亿美元的支持,这还不包括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脆弱的和最不发达的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发达国家在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问题上迟缓和变幻不定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实质,主要目的无非有二:发达国家将援助资金作为一种谈判的筹码,期望在许多谈判的议题上掌握主动,要求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承担与义务不相符的责任。例如过高的减排目标和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其次,通过对资金的拨付,附加一些政治上的条件。
仅靠一两次气候谈判会是不够的,在后续的一系列会议中,例如G20、财政部长会议、联合国秘书长资金顾问小组会议,以及双边和多边会议上,继续就某些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一些发达国家就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提出质疑,认为国内阻力太大,难以筹集。希望发达国家政府要正视这个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新的公共财政的资金来源。
绿色气候资金的变幻令人目眩,我们一定紧抓这个主题要害,落实资金承诺、来源和管理。天津的著名相声大师马三立说过,当硕大的盒子一层又一层打开后,最后露出来一张纸条上写的是“逗你玩”。在气候变化基金问题上,我们不玩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