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信息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人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鼎)在
《浙江义乌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募集说明书》与同一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锦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的关于浙江三鼎的部分财务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记者查阅了两份文件中浙江三鼎的财务数据,发现该公司2009及2010年的部分财务数据差异极大,并且募集说明书中显示的财务状况大大优于华鼎锦纶招股说明书。
同一数据前后相差10倍
根据华鼎锦纶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三鼎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0%的股份,为华鼎锦纶的控股股东。而浙江三鼎也同是三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鼎集团持有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75%的股权。
2010年12月31日,浙江义乌三家中小企业联合发行了1.45亿元365天期集合票据,其中一家即为浙江三鼎,在募集说明书中包含了该公司近几年的财务数据。
2011年5月9日,华鼎锦纶在上交所上市。在证监会于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按惯例该公司披露了与同一控股股东关联的浙江三鼎的相关财务数据。
正是这次信息披露,让交易商协会注意到了浙江三鼎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在招股说明书中,浙江三鼎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472.91万元,净利润137.84万元。而在此前的募集说明书中,浙江三鼎截至2010年9月30日主营业务收入为95829.93万元,相应净利润为9914.11万元。
如果财务数据均真实,这是否意味着浙江三鼎2010年四季度的净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了巨幅减少?
而浙江三鼎2009年的净利润在两份报表中的差距则更大。招股说明书中,浙江三鼎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967.85万元,净利润-1002.30万元。而在募集说明书中,浙江三鼎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5248.80万元,净利润为9912.12万元。
此外,招股说明书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鼎锦纶的质押借款中有3750万元为应收账款保理借款,该借款同时由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
不过在募集说明书中,浙江三鼎的信息页显示,截至2010年9月30日,并没有其为华鼎锦纶提供担保的信息。
协会要求发行人尽快作出解释
根据上述募集说明书,浙江义乌3家企业集合票据的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鼎聘请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对其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浙明会师审字(2008)134号、浙明会师审字(2009)113号和浙明会师审字(2010)143号三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悉,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及相关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开展了业务提示、约见谈话等后续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了解上述情况,2011年5月19日至20日,协会派出专项调查组分别对浙江三鼎和审计服务提供机构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调查,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核实。
记者就此事致电浙江三鼎时,该公司主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随后,记者致电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该公司董秘表示,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浙江三鼎的信息披露是符合证监会要求的。随后董秘办公室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补充称,招股说明书中浙江三鼎的财务数据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而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室人士则以保密原则为由拒绝了采访。
恒丰银行相关人士通过短信方式对记者表示,“将披露相关情况。”
目前,交易商协会对浙江三鼎和恒丰银行分别出具了
《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调查意见书》,要求发行人限期在协会指定网站对两份文件财务数据、关联担保等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及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投资者致歉;要求主承销商督导发行人尽快核实公司2010年审计报告和201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按照相关自律规则指引要求尽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