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业调研(一):振兴国药应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1-04-15   作者:记者 吉哲鹏 叶建平 李忠将 陈冀/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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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但同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报记者近期深入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等药材主产区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重要企业,从种植、生产、市场等环节入手,就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为推进我国中药产业现代化、国际化,有关人士建议,尽快将振兴国药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中医药法》,破解当前中药产业“九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及由此带来的一些弊端,打造全国统一的产业管理平台,并出台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为整个中药产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国内外环境。

  改变“边缘”局面破解体制障碍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中医药行业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中医药在国家层面缺乏执法主体,政出多门,无统一规划,制约了中医药医、教、研、产的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蹒跚难行在夹缝中生存。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从中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弊端入手破解。
  “应从国家战略层面重点理顺中药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组织领导与协调,最好设立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规划,涉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从源头种植、流通、加工、科研、外贸等各个环节互为支持、互为促进发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杨殿兴说,按照中医药发展自有的轨迹和特有的规律将中医、中药统一管理,药为医用、医依药存,避免“医药分家”带来的尴尬。
  理顺管理体制同样成为科技部门、中药企业负责人的企盼。四川省科技厅厅长彭宇行说,科技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如能将各部门的科研经费整合,用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扶持,才能真正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深受管理体制之困的贵州百灵药业副总经理牛民表示“民族制药方面扶持政策多,但由于政出多门、资金缺乏整合,整体效益不高。因此,产业管理要充分发挥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协同作用,进一步淡化部门利益,对中药产业进行整体支持,形成集群规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中医在群众健康事业中如何发挥作用应顺应中医药自身规律,“中西医并重”才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当务之急是成立专门的战略领导或实施小组,由涉及产业发展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从体制和机制土根本解决‘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的现状,从宏观管理上保证医药战略的有效实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
  不少地方正在对此作出有益探索。2010年11月,“三七之乡”云南省文山州将三七特产局和生物创新办合并为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局,通过对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整合、职责的调整,整合优势资源、肩负起文山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的发展的重任。

  “重构”医疗体系担当健康大业

  2009年,我国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以及“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业内人士普遍预见,医改将释放出巨大的医疗消费潜能,未来10年将迎来中国医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在我国现行的西医药学、中医药学两大医学体系中,中医药治疗手段简单方便、成本价格低廉、治疗效果确切早已成为共识。“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只有中西医共同参与医改、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作用,才能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王国强说。
  以四川省为例,去年全省县级中医院的人均门诊费用为西医院的55%左右,人均住院费用为西医院的60%左右,农村和社区西医药平均处方值均为中医药的1.8倍。同时,中医可少借助或不借助医疗仪器设备,边一步降低了治疗疾病的成本,较为适合城镇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保健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
  同时,中医药还将补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不均衡局面“中医药治疗在节省医疗设备投资的同时,还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国的医改也要有特色的路子。如果国家给予中医药政策支持、降低医保报销的门槛,真正给予中医药应有的重视,将‘重构’我国现行医疗体系,建立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中国模式’。”云南省中医院院长秦国政建议。
  王国强、杨殿兴、秦国政和诸多基层干部群众认为,中医药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当前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应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中西医并重”,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服务,将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加快行业立法出台国家战略

  业内人士认为,认真总结近年来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经验教学,所存在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中医药缺乏法律引导、规范和保证,没有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不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中医药运行机制。记者调研发现,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法律之重,关于中医师的管理在《执业医师法》,中药的管理在《药品管理法》。虽然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起效力位阶较低,法律权威受到一定制约。
  业内人士呼吁,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要求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专门法和法规体系,从国家高度形成对中医药各个领域的全面规定,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应尽快出台《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应重点解决四大问题。一是‘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二是中医药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中医药的规定存在空白、分散、交叉、矛盾等不协调问题,进行补充、修订和特别规定,四是调整中医药的国家政策问题,明确中医药的地位。”杨殿兴说。
  杨殿兴、河北安国药业发展局局长杨青、云南中医学院副院长郑进认为,在我国医疗健康需求紧张的形势下,把中药产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强力推进,有望获得我国在全球健康产业中的战略主动地位,并为国家经济在未来竞争获得优势。同时,尽快出台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在《中医药法》的基础上从五方面设计中医药的相关制度,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中医药立法确定国药地位,不断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中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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