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括中国宝安、宁波联合等一系列由券商研究报告的独立性引发的争议,再次把券商的各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摆到了众人面前。《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已有部分因被券商研究报告“忽悠”而亏损的投资者准备起诉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分析人士指出,作为集投顾与投资业务于一身的券商,其研究与自营之间的串通合谋、操纵市场,亟待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自导自演 日信证券涉嫌操纵市场
宁波联合的一纸公告,把日信证券推到了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
宁波联合3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旨在取得的土耳其库克罗恩矿区和乌古鲁卡矿区“地质情况和矿产资源成矿前景、品位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也无关于锑矿储量的任何勘探数据。”
宁波联合表示,“近期,公司注意到相关证券公司发表了有关本公司的研究报告。然而,近一年内,公司及公司高管人员并未接待过该证券公司的工作调研,未向该公司提供过任何未披露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所述数据无从考证,尤其是其所预测的公司今明二年经营业绩严重失实。”
宁波联合这个公告自然不是空穴来风。稍早之前的3月27日,日信证券在其发布的一篇关于宁波联合的名为《业绩拐点 “锑”升价值》的报告中表示,宁波联合“在土耳其屈塔西亚省盖帝兹矿位于世界重要锑矿带上,矿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目前勘探接近尾声,矿区品位较高,预计锑储量达到10万吨……锑矿的中长期价值值得期待。”
日信证券还表示,“以矿品位测算该矿的储量及对应市值。如果以5.3%的品位估算,盖帝兹矿13平方公里的锑储量约10万吨……宁波联合持有盖帝兹矿50.05%权益市值为21.8亿元,合计每股7.21元。”在综合一系列因素之后,日信证券给予宁波联合以“买入评级”。
日信证券此份报告发布后,3月28日,宁波联合上涨6.24%,并于3月29日拉上涨停。更为要命的是,3月29日的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宁波联合连续三个交易日中日信证券公司总部名列买入的第五位,累计买入1994.77万元。一时间,市场关于日信证券自导自演,虚构研究报告以配合自营业务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实际上,宁波联合绝非特例。稍早之前,中国宝安发布公告,对券商分析师关于其存在巨大的石墨矿的报告给予了否认,表示其目前并不存在相关的矿产资源。而在此之前,包括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在内的四家券商都对中国宝安石墨矿资源的故事进行了鼓吹,中国平安的股价也从今年1月份之后一路上扬。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相信以上券商的鼓吹,为数不少的投资者在高位买入中国宝安,导致被套。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准备起诉上述四家券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收到了20多位中国宝安投资者的投诉,他们听信了券商发布的不实报告而受损失。他已于近日向四家券商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出具这些报告的依据,而上述四家券商目前均仍未作出答复。
分析人士认为,作为研究报告的发布者,券商同时还经营着自营盘,这种投顾与投资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引发的券商发布虚假报告甚至是借此操纵市场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应当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券商“拜票” 激励机制影响研究独立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导致券商研究报告严重失实,甚至部分券商借此操纵市场,主要与目前券商经纪业务的模式有关。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李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在研究报告的发布上,机构(主要是基金公司)和券商研究部门之间已经陷入了一个恶性的互动。目前,在研究报告的券商内部激励机制上,主要是按照券商实际报告所带来的基金分仓收益的多少,另一方面,研究员的收入还和新财富等类似的评奖结果直接挂钩,而新财富的投票者恰恰是基金公司。
据李骏透露,如果券商的研究员看空某一只股票,而基金恰恰是重仓的话,那么在投票的时候,基金公司是不会投给该分析师的,券商经纪业务的基金分仓收益也会一下子就降下来,研究员的收入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券商的分析师甚至经常需要向基金公司“拜票”,“研究员拜访基金公司的时间和拜访上市公司的时间不一定哪个多一些。”李骏说。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基金重仓的股票,券商的研究员很难给出偏空的评级,而对于一些上市公司原本并不确定的利好消息,券商甚至可能轮番上阵,把不确定的利好做实。
以中国宝安为例,201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有包括华夏优势增长、诺安股票、融通新蓝筹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在内的7只基金,持股比例总计达到了13.09%,在这种情况下,券商分析师在现有的激励机制下很难主动对其作出偏负面的评级。
事实证明,从2010年9月开始,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接力,把原本不确定的石墨矿资源做实,使得中国平安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也一路攀升。
然而,相对于为了获得基金分仓收益而鼓吹上市公司利好,券商借此在自营盘上大举牟利的行为更为恶劣。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经纪业务本身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性,部分券商在权衡利益之后,甚至可能提前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借助其研究报告的利好鼓吹抬升股价,然后在高位出货。
“完全有这个可能。”张远忠对记者表示,一些券商在没有调研的前提下发布利好的报告,引起股价大幅变动,总有其背后的目的,而这往往是利益驱使。
“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这种行为就是双重犯罪,因为券商除了伪造、编造信息之外,还通过传播这种信息操纵市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风控薄弱 防火墙成“玻璃墙”
实际上,目前在保证券商研究报告的独立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并不缺乏。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上述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在《证券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也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起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以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董登新告诉记者,目前国外的投行内部的研究和市场操作有着非常严格的“防火墙”隔离,有比较规范的职能分工及风险的分离。
他认为,在这方面,国内之所以存在诸多的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内部风险控制做得不好。没有能让一个职能部门从专业分工的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其工作,因此受到了干扰,受到了别的部门的控制。
张远忠则认为,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内控薄弱,所谓的“防火墙”仅仅是“玻璃墙”,而且“即使证券公司内部有防火墙,券商也可以利用发布研究报告同基金公司甚至是私募合谋。”他认为,目前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