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科技部日前联合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的收缴工作。 根据《办法》,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包括:引导基金股权退出应收回的原始投资及应取得的收益;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方式投资,在持有股权期间应取得的收益;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引导基金应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收入。 《办法》指出,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一般预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入”类“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下一般预算收入相关科目。财政部是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管理职能部门,对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技部负责对所属执收单位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及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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