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2010-11-02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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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1月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专业销售机构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此外,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也可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办法》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自然人。其中,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要求有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十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五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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