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煤矿为何敢于违令生产?
    2009-12-01    作者:冯海宁    来源:燕赵都市报

    黑龙江鹤岗市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有关部门已得出初步结论,是一起责任事故。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兴煤矿早在两个月前,就接到当地煤监部门的停产指令,但并没有停产,最后酿成重大矿难事故。(央视《经济半小时》)

  要不是记者深入采访,事故煤矿违令生产这一问题还浮不出水面。可见,这起重大事故还有不少真相没有被揭露出来,期待有关方面调查真相时深入一些再深入一些,才能把一个完整的真相呈现给公众。否则,既难以向108名死者家属和广大公众交代,更难以对其他煤矿起到警示作用。
  当地煤监部门曾对新兴煤矿发出停产指令,然而却叫停不停。为何这一重大问题既不是调查组发现的也不是事故煤矿主动交代的,而是知情人士提供的?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究竟是调查不够深入还是事故煤矿故意隐瞒?总之,事故需要真相,公众需要答案。
  据当地煤监部门负责人称,新兴煤矿的问题既向上级汇报过,又向企业下发过通知。显然,这起重大事故不仅事故煤矿有责任,当地政府也有责任——所谓向上级汇报过,即向当地政府汇报过,当地政府显然把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当成了耳旁风,进而付出了108条生命的惨重代价。
  在我看来,当地政府之所以不顾安全隐患只顾挖煤,原因就在于煤炭在鹤岗有重要地位,占当地财政收入的40%左右。为了财政收入为了GDP增长也为了政绩,但却没有为矿工的生命安全考虑,让人难以原谅。什么叫执政为民?我想,执政者首先要为民众的生命安全负责——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其次才能谈得上为民众谋福祉。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龙煤集团迅速撤销了岳超胜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矿长、刘宗团副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董钦奎总工程师的职务。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还有更多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但却不知道责任能否追究到当地政府主要官员的头上。在我看来,为了向逝者交代也为了捍卫正义,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虽然当地煤监部门既向上级汇报过又向企业下发过停产指令,但不能就此说明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只要停产指令没有发挥作用,只有安全隐患还存在,我以为当地煤监部门就要承担监管责任,并不是向上汇报向下通知就了事。因而,当地煤监部门难以为自己开脱,说明执法还是不到位——监管最终要看结果。
  实际上,“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指望地方煤监部门监管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似乎是靠不住的:一方面监管难过地方政府这一关。如果地方政府重政绩不重安全生产,地方煤监部门手里有权等于无权,一切还是地方政府说了算——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向上级汇报了,但生产并没有停止。另一方面监管难过欲望关、人情关,地方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个可能,即出事的煤矿为国有煤矿,而国有煤矿与地方政府有特殊关系,所以地方政府对国有煤矿是另眼相看,当地煤监部门对国有煤矿更是管不了。

  相关稿件
· 西山煤电:应对小煤矿整合“高看一眼” 2009-09-11
· “十一五”末小煤矿将减少至1万处以内 2009-09-04
· 山西煤矿整合改革 当防过犹不及 2009-09-01
· 痛定思痛山西终结“小煤矿经济” 2009-08-31
· 山西七成小煤矿找到大型煤企“婆家” 2009-08-20